1月2日,河南省民政厅发布再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确保全面实现“两线合一”的文章,表示将再提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年人均不低于3210元。
据悉,为扎实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工作,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有效衔接,按照全省脱贫攻坚第五次推进会精神,以及2017年我省扶贫标准按农民人均纯收入3208元执行的实际情况,省民政厅与省财政厅于2017年12月25日联合下文,继2017年我省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2960元提高至3150元之后,再次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年人均不低于3210元,补助水平根据各地资金结余和财力状况自行调整。省民政厅将持续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我省全面实现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
2017年,全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城市特困人员标准最高的郑州市达到10800元。全省年均提高595元以上,增幅在17%以上。
附:农村低保申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低保申请流程有哪些?
1、家庭成员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或者由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申请的需出具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地办事处审核;不管通过与否,给予通知。
2、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月将最低生活保障金直接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