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长沙等9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动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和《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启动价格联动机制。门站价格上浮后,对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9市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部分疏导上涨成本,每立方米上调0.19元。
各市非居民用天然气和车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如下:
1、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19元/立方,从2.98元/立方米上调为3.17元/立方米;
2、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19元/立方米,从4.10元/立方米上调为4.29元/立方米。
(二)衡阳市
1、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19元/立方,从3.34元/立方米上调为3.53元/立方米;
2、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19元/立方米,从3.99元/立方米上调为4.18元/立方米。
(三)邵阳市
1、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19元/立方,从3.38元/立方米上调为3.57元/立方米;
2、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19元/立方米,从4.33元/立方米上调为4.52元/立方米。
(四)岳阳市
1、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19元/立方,从3.22元/立方米上调为3.41元/立方米;
2、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19元/立方米,从3.98元/立方米上调为4.17元/立方米。
(五)常德市
2、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19元/立方米,从4.05元/立方米上调为4.24元/立方米。
(六)益阳市
1、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19元/立方,从3.03元/立方米上调为3.22元/立方米;
2、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19元/立方米,从3.96元/立方米上调为4.15元/立方米。
(七)娄底市
1、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19元/立方,从3.64元/立方米上调为3.83元/立方米;
2、因车用天然气为非管道天然气,根据价格管理权限,终端销售价格由娄底市发改委管理。
价格联动时间为,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益阳等8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时间从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娄底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从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从12月25日起执行;2018年4月1日起所有城市非居民用、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恢复到上调前价格水平。
通知要求,入冬以来,天然气资源保障压力持续加大,各地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保障民生用气放在首位,密切关注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附: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长沙等9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湘发改价商〔2017〕1215号
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市发改委: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动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和《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长沙等9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启动价格联动机制
门站价格上浮后,对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9市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部分疏导上涨成本,每立方米上调0.19元,各市非居民用天然气和车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如下:
(一)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
1、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19元/立方,从2.98元/立方米上调为3.17元/立方米;
2、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19元/立方米,从4.10元/立方米上调为4.29元/立方米。
(二)衡阳市
1、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19元/立方,从3.34元/立方米上调为3.53元/立方米;
2、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19元/立方米,从3.99元/立方米上调为4.18元/立方米。
(三)邵阳市
1、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19元/立方,从3.38元/立方米上调为3.57元/立方米;
2、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19元/立方米,从4.33元/立方米上调为4.52元/立方米。
(四)岳阳市
1、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19元/立方,从3.22元/立方米上调为3.41元/立方米;
2、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19元/立方米,从3.98元/立方米上调为4.17元/立方米。
(五)常德市
1、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19元/立方,从3.22元/立方米上调为3.41元/立方米;
2、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19元/立方米,从4.05元/立方米上调为4.24元/立方米。
(六)益阳市
1、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19元/立方,从3.03元/立方米上调为3.22元/立方米;
2、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19元/立方米,从3.96元/立方米上调为4.15元/立方米。
(七)娄底市
1、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19元/立方,从3.64元/立方米上调为3.83元/立方米;
2、因车用天然气为非管道天然气,根据价格管理权限,终端销售价格由娄底市发改委管理。
二、价格联动时间
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益阳等8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时间从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娄底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从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从文件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8年4月1日起所有城市非居民用、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恢复到上调前价格水平。
三、要求
入冬以来,天然气资源保障压力持续加大,各地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保障民生用气放在首位,密切关注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