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镇原县煤质管控及煤炭经营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镇原县煤质管控及煤炭经营市场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镇原县煤质管控及煤炭经营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煤炭质量管理,加快优质煤炭经营市场规范化建设,降低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全市加强散煤治理和优质煤炭配送网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6]1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快煤炭经营市场建设
一是着力构建优质煤炭配送体系。按照“政府主导、企业投资、市场运作”方式,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符合资质企业,与村组联合成立村办企业,具体负责市场建设及经营管理。由县工信局牵头,县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及各乡镇配合,加快煤炭配送点建设,构建优质煤炭配送体系。今年10月底前,在县城完成1处一级优质煤炭集中配送中心建设,在孟坝、平泉两个乡镇各建设1个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二级优质煤炭配送点;2018年底前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二级煤炭配送点,并启动村级销售点布局建设工作,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优质煤炭经营配送体系。
二是做好煤炭配送点规划和审批。煤炭经营市场建设用地采取流转租用方式解决,由国土局按村办集体企业用地进行审批。县一级优质煤炭集中配送中心选址在县城南区城关镇金龙自然村金龙居民点对面,计划占地面积约30亩。一期建设计划用地15亩,开工建设5000平方米的全封闭式煤库1个和1处检测中心;一期建设完成后,申报审批二期建设用地指标。二级煤炭配送点和村级销售点建设选址和用地,从实际需求出发,本着便捷、规范、利民的原则,由所在乡镇和建设单位共同负责选址并报国土局审批,一级煤炭交易市场的投资商负责承建管控。在煤炭经营市场建设过程中,必须预留出型煤加工区域,以生产使用节能型煤和点火煤,为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奠定基础。
三是开展煤炭经营市场清理整治。切实控制劣质煤炭的销售和使用。由县工商局牵头,县工信局、质监局、环保局、公安局、国土局及各乡镇配合,全面对辖区内煤炭经营市场进行清理整治。对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或未经工信部门告知性备案、无环保设施、无储煤场地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用地手续不合规的煤炭经营户,9月底前督促经营业主全部拆除设施,恢复土地原貌。对证照齐全、符合环保相关要求的经营户在煤炭经营市场建成1个月之内,限期全部搬入,租赁经营。对二级配送点未建成乡镇煤炭经营户,督促10月底前全面完成规范化治理,待二级配送点建成后搬入。
二、加大煤炭质量管控力度
一是严格煤炭市场经营准入管理。煤炭集中配送中心及各配送点必须达到环保要求,有防风抑尘防护措施,销售煤炭禁止露天堆放,落实“型煤装箱、块煤装袋”要求。全县供热企业、公共服务单位用煤按硫分(St,d)<0.7%、灰分(Ad)<15%的控制标准执行,居民用煤按硫分(St,d)<1%、灰分(Ad)<16%的全省散煤控制标准执行。健全完善煤炭质量追溯体系,煤炭销售点要建立销售台账,坚决杜绝不符合控制标准的煤炭进入市场和流通环节。
二是加强入境燃煤质量检查检验。从源头上把控,确保进入全县煤炭市场煤质符合标准。由县工信局牵头,县运管局、交警队、质监局配合,在冬季供暖期对进入镇原境内的新城、中原、武沟、三岔、方山、殷家城、新集、太平、上肖、屯字等各乡镇路口设立监测站,全天候对入境的运煤车进行检查。进入县内的运输车辆必须提供优质煤炭交易市场的专业派单、煤质检验报告、提煤单、计量票据等运送手续,并采取遮盖和车辆清洗措施,对不具备运送条件的运输车辆进行查处,对运输不符合控制性标准煤炭的车辆予以劝返。运输非达标煤炭进入境内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没收和处罚,线下做统计登记,同步线上进行信息数据处理。由县质监局负责,加大煤质抽检力度,对辖区内所有燃煤质量开展全覆盖检验,对达不到销售标准的燃煤按程序严肃处理,企事业单位私自采购不符合标准燃煤的移交环保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是实行机关单位用煤采购制度。从今年开始,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用煤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畴,由一、二级煤炭配送点统一配送。非公经济组织和民用煤炭全部在各级煤炭配送点进行交易。采取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走街串巷等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燃煤行为,确保使用优质煤炭或清洁能源,杜绝不符合规定标准燃煤的采购、生产、运输、使用。各乡镇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做好本地区居民、外来人口、企业单位等用煤管控工作,鼓励使用定点供应的优质燃煤。
三、明确职责抓好任务落实
一是明确部门职责。成立镇原县煤质管控及煤炭经营市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抓促落实。县工信局负责煤炭市场建设,按月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积极抓好协调调度,全力做好煤炭市场建设相关工作。县国土局负责及时审批一级优质煤炭交易市场及二级配送点建设用地。县规划局负责对优质煤炭交易市场建设用地进行整体规划、布局。县环保局负责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对煤炭销售点和用煤单位防尘措施、扬尘污染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煤炭经营条件和环境要求不达标的,限期整改,对非法经营主体移交工商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县质监局负责对市场煤炭销售点煤质全覆盖检验。县食药监局负责在餐饮企业推广使用节能型煤和点火煤。县公安局负责配合查处煤炭经营违法行为案件,对拒不配合调查、不接受处理、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当事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发改局负责煤炭市场价格波动情况监测,确保全县煤炭价格保持稳定,积极组织查处煤炭行业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县农牧局负责制定全县农村地区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无烟煤炉具)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县民政局负责制定低收入阶层优质煤炭补贴及配套政策。县财政局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用煤采购,并做好煤质管控经费保障工作。县运管局负责组织开展煤炭运输过程中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未采取防尘措施的车辆做出处理并定期公开。县城管局负责开展运煤车辆进入县城后防护措施不到位情况治理工作,对储煤乱堆乱放、占道经营的,依据《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是强化督促检查。由县工信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成立专项督查组不定期抽查,严肃查处销售不达标煤炭的行为,查处用煤企业使用不达标煤炭。对已采购的高硫分、高灰分劣质煤的企业责令及时外运处理,确保用煤企业一律使用符合控制标准的优质煤炭。每月25日前,县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等部门将本单位煤质管控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县工信局,县工信局汇总后向市能源局报送。县工信局根据实际,适时汇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是推广清洁能源。煤炭管控及煤炭经营市场建设工作事关全县空气质量和人民群众健康,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支持散煤治理工作,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逐步削减燃煤用量,自觉抵制劣质燃煤,自觉监督举报使用劣质燃煤的行为,为优质煤炭替代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
镇原县煤质管控及煤炭经营市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淑娟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建新 县工信局局长
成 员:高天升 县住建局局长
苟广缠 县规划局局长
豆立忠 县国土局局长
赵志毅 县工商局局长
张志宪 县环保局局长
贾纯强 县发改局局长
雷作霖 县财政局局长
段立新 县民政局局长
刘永权 县食药监局局长
梁喜旺 县农牧局局长
何大军 县运管局局长
张 军 县城管局局长
刘佰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 智 县工信局副局长
孙书宁 城关镇镇长
党志刚 临泾镇镇长
南川乡乡长
姜文富 屯字镇镇长
李宝龙 上肖乡乡长
袁 涛 太平镇镇长
黄步杰 孟坝镇镇长
席世杰 新集乡乡长
景琳程 方山乡乡长
马 波 三岔镇镇长
李 伟 殷家城乡乡长
张 磊 马渠乡乡长
朱 龙 庙渠乡乡长
翟 锟 开边镇镇长
李宏博 武沟乡乡长
赵 诚 郭原乡乡长
任天锋 平泉镇镇长
王银利 中原乡乡长
申广宏 新城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张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接替,不另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