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修建5年的房屋和修建近30年的房屋赔偿的标准都差不多?”近期,一位四川网友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发帖,对拆迁赔偿款提出疑义。留言称房屋因为修建保和镇成资渝公路而拆迁,但赔偿时没有考虑房屋的修建和修建的年限,该网友是2012年修建的房屋,赔偿款不能满足建新房的需要。
对此,当地回应称,根据该项目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按搬迁时的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结合被搬迁房屋的使用年限和质量状况,按不同结构、不同等级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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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留言】
王书记:请问国家修公路,村民的房屋被拆迁,赔偿时不考虑房屋的修建成本吗?不考虑房屋修建的年限吗?为什么修建5年的房屋和修建近30年的房屋赔偿的标准都差不多?我家是2012年修建的房屋当时用了14万多,现在赔偿款20.7万。请政府想想拿着这20.7万我们现在能修得起房屋吗?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向省委书记留言“保和镇成资渝公路建设拆迁赔偿”的网帖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调查核实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国家修公路,村民房屋被拆迁,赔偿时不考虑修建成本、年限吗?为什么修建5年和修建近30年的房屋赔偿标准都差不多?”的问题。
《成资渝(资潼雁江段)高速公路项目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依据《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资雁府发〔2013〕1号)制定,按搬迁时的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结合被搬迁房屋的使用年限和质量状况,按不同结构、不同等级给予补偿。
二、关于“2012年修建的房屋当时用了14万多,现在赔偿20.7万能修起房屋吗?”的问题。
《成资渝(资潼雁江段)高速公路项目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中,除被搬迁合法房屋补偿及附属物补偿外,新增了被搬迁房屋室内外装饰装修补偿、自建房屋安置点的场地平整补助和青苗赔偿、新建房屋的水、电、气、视补助及新建房屋的办证费用补助,提高了签约搬迁奖、全合法奖、临时安置补助和搬迁补助。该项目实行划地自建方式安置,原合法房屋面积搬迁后,群众用房屋搬迁补偿款完全能够修建起与原合法面积相等的房屋。如您还有疑问,可向我局安排到保和镇参加该项目房屋搬迁的工作人员咨询,同时也可致电028-26922681,我局工作人员将悉心为您解答。感谢您对房屋搬迁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自贡市大安区的一市民,最近几年自贡市的市区及乡镇出现了很多做保健品的店铺,先是免费送东西给老年人,让老年人去免费体验什么高电位、按摩椅等等很多,然后就开始洗脑,再销售这样那样的所谓能治疗各种病的产品。我家的妈妈也是每天早上四五点就去听课,每天有好几场次,也买一台净水器回家,怎么说都不听。我打过电话给药监,他们说管不了,又打电话给工商也说不归他们管,公安的也说管不了,所以我想请问领导这种类似于传销的东西当真不能管嘛?坑害了那么多的老年人,买些无用的吃了也不会死人的保健品放在家里,为什么自贡的就不能管呢?还望领导明察,但这需要暗访!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坑害老年人的保健品”的问题,现由自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答复如下:
12月4日,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与您取得联系,沟通确认后,经检查,发现有2家正在为一些老年人做“高电位”理疗,一家是大安区宏柳食品经营部,经营范围是销售预包装食品和医疗器械技术咨询服务。有“高电位”治疗仪的《生产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现场做“高电位”理疗不收取任何费用,未发现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另一家是自贡市耀德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销售医疗器械第一类、第二类和预包装食品……。有“高电位”治疗仪的《生产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现场做“高电位”理疗不收取任何费用,未发现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从以下三方面加强市场服务:
一是加大老年消费品市场监管力度,严查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目前老年消费者的关注点集中在食品、营养保健品和药品等方面,权益受损的领域也集中在这些方面,“商品质量”与“虚假宣传、夸大其辞”是引发老年人消费纠纷的主要原因,我局加大对制作与发布虚假广告、制售假冒食品、药品、保健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二是开展老年消费者宣传引导,提供社会支持,让老年消费者明明白白放心消费。我局强化对老年人权益的法制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高老年人的权益意识,同时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和保护老年人消费者权益知识展览,采取现场互动或案例说法等形式来加强老年人对假冒伪劣商品和欺诈销售手段的识别能力。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制作“警示”U盘20个发放给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组织老年人进行观看,发现有“会销”情况,发短信给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安排村社区干部提醒群众不要购买。
三是建立绿色维权渠道,保障老年群体的权益诉求。针对老年人自身维权能力薄弱的现实,我局从关爱老年消费者入手,通过设立“老年维权绿色通道”,方便老人正确表达诉求,用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减少老年人维权的诸多不便。通过设立专门负责接待老年人维权的办公室,实行涉老案件的“电话调查”、“上门调查”等制度,方便老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为老年维权提供相关法律法规的帮助,工作人员接待时运用通俗易懂的“询问、告知、说明、解惑”等语言,热情为老年消费者服务。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咨询下农村养老保险问题。我母亲现年52岁,一直在缴纳农村养老保险,满55岁时无法交齐15年,请问下我能不能一次性补缴齐15年,具体怎么交,在哪儿交。咨询了当地农保办都说不知道这个事情,但是我了解到国家有这种新政策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请指明下方向。
答复意见:
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省长“关于新农村养老保险事宜”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查,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23号)的规定,196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参保人无论何时参保,参保的当年作为缴费的第一年,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现在仍未参保的,且到60岁缴纳年限未满15年,将延迟领取时间,即到60岁少缴几年就推后几年领取待遇。目前四川省无一次性缴费的政策,您的母亲是1965年出生的,即哪年参保就视为参保的第一年,待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5年后,方可领取待遇。具体可在http://www.anyue.gov.cn/aynbj/查询。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进行电话联系,详细讲解了相关政策,如您仍有疑问,请致电028-26318541,工作人员将悉心为您解答。感谢您的留言,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网民留言】
尖山村十一组十几年了还没有走上国家政策的柏油马路,老人小孩出行都不方便,看着别人都走上了宽敞明亮的柏油马路,希望能为下一带做点什么留下点什么,希望上面的领导能帮助我们,我们都是农民什么都不懂,也不知道该怎么办,非常感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向省长留言“我们的公路”的网帖已收悉,我镇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综治办、经发办工作人员到长沟村进行了调查走访,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您所反映的道路为尖山村11组的社道,目前国家还没有对社道建设的支持政策,对村道的补助标准也较低。因此,要修建您组道路,必须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群众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筹集缺口资金。2013年以来,尖山村村委多次组织村民议定包括尖山村11组在内的道路建设问题,均因修路资金筹集方案没有得到落实而未能成行。石岭镇经发办、尖山村村委会正积极协调动员,争取能够早日完成您组道路的修建,同时也希望广大社员能行动起来,为建设更美丽,更便捷的家乡出一份力。感谢您对石岭镇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