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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复垦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12月28日 16:20来源:淮滨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淮政办〔2017〕125号

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淮滨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复垦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淮滨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复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

淮滨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复垦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复垦工作,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6〕17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安置后腾退的旧房屋、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和相应的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复垦,充分使用土地资源,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耕地优先原则。农户搬迁后,旧宅基地及附属设施占地和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按照土地复垦相关规定,优先复垦为耕地。

(二)协作推进原则。旧房拆除复垦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是项目实施主体,其它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主动配合,共同推进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和附属设施占地的复垦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涉及易地扶贫搬迁的乡镇(街道)要制定具体的旧房拆除复垦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人;明确拆除复垦范围和工期,制定周密的推进计划,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明确拆除复垦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

(二)组织实施。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项目由乡镇(街道)作为实施主体。组织进行旧房拆除复垦工作。乡镇(街道)与搬迁农户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由乡镇(街道)进行统一拆除到位并通过验收的,县政府给予乡镇(街道)新增耕地每亩3000元地上附着物的清除等费用;乡镇(街道)复垦到位并通过验收的,县政府按新增耕地每亩4000元与乡镇(街道)结算复垦资金。

(三)复垦验收

1.验收程序。旧房拆除复垦全部到位后,先由乡镇(街道)组织自验,自验合格的,组织申报材料向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申请验收;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县发改、国土、财政、规划、住建、农业、水利等部门进行内外业县级验收。

2.验收方法。县级验收以听取汇报、审查和查阅有关复垦资料、实地核查、听取旧房拆除复垦地块农民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县级验收标准为复垦整理后的耕地田坎牢固,耕地复垦平整度达标,无砖头、瓦片、杂草,线型美观,排水通畅,土体厚度在50厘米以上,耕作层厚度在30厘米以上。县级验收合格的,按规定兑现各项费用和复垦资金,同时由乡镇(街道)落实管护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

1.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全县易地扶贫搬迁所涉及的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工作有关事宜,全面指导并督促检查拆旧复垦工作的实施,县发改委协同配合并负责日常事务。

2.所涉及的乡镇(街道)负责权属调查、宣传发动,具体组织实施拆旧复垦工作,妥善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整理上报有关资料、数据,并保存相关图片(搬迁户与拆除旧房的合影等),做好痕迹化管理。

3.县财政局负责对旧房拆除复垦费用按程序拨付业务主管部门,并对拆除复垦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县住建局负责对旧房拆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确保建筑物拆除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5.县农发办负责识别认定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户人口信息,登记造册,精准到户到人。

6.县国土局负责所涉乡镇(街道)实施方案以及复垦验收资料的编制工作,并对所涉及的乡镇(街道)实施复垦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7.县农业局负责对复垦后的耕地质量进行验收评价。

8.县监察局对项目实施工作全面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施工保障安全

所涉及的乡镇(街道)要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制定施工安全保障制度;旧房拆除复垦中严格执行施工安全保障制度,确保旧房拆除复垦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严格资金管理

财政部门对旧房拆除复垦工作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规范使用。旧房拆除复垦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街道)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现象。

(四)强化督查考核

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把旧房拆除复垦工作纳入对所涉及的乡镇(街道)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考核,建立督办问责机制,每季度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排名通报。县政府将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对成绩显著、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度缓慢、配合不力、弄虚作假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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