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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创业拿地:做农业这3类土地有用地优惠政策,你知道吗?

2017年12月28日 10:48来源:土流网整理点击量:0

谈及农业,纷纷表示农业是当今创业的最后一篇蓝海,做农业第一步就是拿地,那么,哪种土地有用地优惠政策呢?这是做农业的创业者们非常关注一个问题。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简称127号)通知里支持的设施农业一般分为3类: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这三类设施用地在使用的时候不需要办理农用地专用手续,只需要签订《用地协议》,然后把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进行备案方可。

很多人分不清这三类用地,不知道哪样的是生产设施用地?哪样的附属设施用地?哪样的是配套设施用地?下面一起来看看这3类设施用地具体如何规定的:

第一类:生产设施用地

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第二类:附属设施用地

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第三类:配套设施用地

指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通知规定,以上3类用地手续比较简单,自己与村里和镇里签订三方《用地协议》,用地协议签订后,乡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就可以合法使用了。

做农业土地是最大的问题,那么除了有用地优惠政策外,签订年限也是农友们应该关注的重点,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至2028年后,还会延长30年,各位一定要仔细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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