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控制散煤污染,全面提升空气环境质量,孟村回族自治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沧州《孟村回族自治县洁净型煤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补贴金额按照物价局测算的生产成本,工信局、财政局对洁净型煤的销售价格进行测算,确定2017年洁净型煤销售价格为1300元/吨,财政补贴贫困户1000元/吨,补贴后贫困户实际购买价格为300元/吨;非贫困户财政补贴500元/吨,补贴后非贫困户实际购买价格为800元/吨。按每户限购1.5吨计算,约需补给资金565万元。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孟村回族自治县洁净型煤
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孟政字〔2017〕63号
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孟村回族自治县洁净型煤推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1月15日
孟村回族自治县
洁净型煤推广实施方案
根据《沧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沧政字【2017】 27号)和《沧州市发改委关于2017-2017年秋冬季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洁净型煤供应工作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有效控制燃煤污染,全面提升空气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切实控制散煤污染,全面提升空气环境质量,切实做好生态保障,制定本方案。
一、推广目标
(一)县城建成区基本实现清洁化。重点推进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利用,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及住宅小区全部采取集中供热,供热管道达不到区域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杜绝散煤燃烧。划定县城建成区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散煤的流通和使用。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燃煤锅炉一律取缔,全部替换为电、天然气供热取暖。
(二)农村地区重点推进洁净燃料替代,实现清洁利用。除新能源替代试点村以外,农业生产生活用燃煤由洁净型煤、无烟煤、兰炭和生物质成型燃料等适用洁净燃料替代。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煤改地热、煤改太阳能等多种模式试点示范,确保2019年底全县实现无煤区。
二、推广范围
覆盖孟村回族自治县全部农村领域:一是农村生活散煤,即农村地区(乡镇街、村,下同)村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二是农业生产燃煤,即农村地区畜禽养殖、温室大棚等设施农业生产单位用煤。
三、工作安排
1、孟村县散煤销售按照每个乡镇保留两到三处煤炭经营市场的原则,由各乡镇划定煤炭经营市场区域一处,销售合规达标散煤,其他散煤销售网点一律取缔。
2、洁净型煤补贴范围。2017年市发改委下达的文件中没有明确财政补贴资金的市县分担比例和资金来源,在充分考虑洁净型煤供应企业生产能力和财政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县城建成区以外的除享受煤改电、气政策补贴的居民燃煤取暖用户购买使用洁净型煤的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全县所有农村贫困户及其他需求洁净型煤取暖户享受不同财政补贴政策,使用洁净散煤取暖的用户不享受财政补贴。
3、洁净型煤补贴金额。按照物价局测算的生产成本,工信局、财政局对洁净型煤的销售价格进行测算,确定2017年洁净型煤销售价格为1300元/吨,财政补贴贫困户1000元/吨,补贴后贫困户实际购买价格为300元/吨;非贫困户财政补贴500元/吨,补贴后非贫困户实际购买价格为800元/吨。按每户限购1.5吨计算,约需补给资金565万元。
4、洁净型煤原则每户限购1.5吨。有购买需求的村民可携带******、户口本到村委会登记,无户口的暂住村民需村委会开具证明,每栋房屋限购1.5吨,(贫困户按2017年孟村县贫困人口名单由扶贫办或所在乡镇政府出具证明,贫困户如不需购买型煤,补贴指标不允许转让)。
5、居民购买洁净型煤时按补贴后的实际价格将资金交纳村镇暂存,财政补贴资金待供应完成后由工信、财政部门与供应企业统一结算。
6、因市场原煤价格大幅波动等因素造成洁净型煤价格调整时,由工信局联合财政部门、物价部门重新拟定调价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7、农村区域内三产服务业、农业养殖、种植业等非居民用户的洁净型煤供应工作由农业等相关部门另行制定补贴政策。
四、明确职责分工。
工信部门牵头负责洁净型煤的供应工作,负责指导乡镇政府和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建立完善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和营销网络,探索适合孟村县实际的洁净型煤推广、供应方式。建立常态经营配送模式,合理配置配送中心和配送点,解决供求时间和日生产能力之间的矛盾,组织好企业生产和供应能力。
物价部门负责核定洁净型煤生产成本,并对供应企业的销售价格实施价格监管;同时关注原煤供应价格,遇市场原煤价格大幅调整时,及时测算生产成本并调整销售价格。
财政部门负责积极上跑上级部门落实财政补贴资金;并对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部门负责煤炭流动领域煤质监管,增加抽查频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按照乡镇政府要求对居民已购散煤的质量进行检测。负责煤炭生产企业煤质监管,加强洁净型煤产品的抽查力度和频次,确保生产的型煤达到《洁净颗粒型煤》标准,对产品质量不达标的产品一律禁止出厂,并依法采取相关处罚措施。
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负责对洁净型煤推广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配送工作完成后,审计部门要进行一次最终审计。
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确保燃煤质量达标,同时组织安排好洁净型煤的生产储备,建立运转高效的配送体系,确保洁净型煤及时配送到户,不得私自加价。
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洁净型煤储备供应的组织实施和型煤购买资格审核确认工作,严格落实本辖区各村洁净型煤推广补贴资金的审核汇总,负责洁净型煤配送体系建设和监管,确保配送及时有序。
五、明确供应机制。
乡(镇)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供应配送工作,以乡镇为单位与洁净型煤生产供应企业共同制定配送单位以及配送人,乡镇与洁净型煤供应企业签订供应配送协议,协议应明确煤炭质量、收款账户、配送时限、预收款项结算方案及违约责任。
乡(镇)政府要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洁净型煤储备供应工作。以村为单位组织辖区居民开展洁净型煤需求登记和购煤款收交工作。
乡(镇)政府会同村委会以户为单位填制《2017年居民洁净型煤购买配送明细表》,一式四份,内容包括购买人姓名、住址、******号、户口本号、联系电话、购买数量、金额、配送时间、签字等。
乡(镇)、村预收购煤款后,向村民开具洁净型煤销售专用收据,一式五联,1联县工信局留存,2联乡镇政府留存,3联村委会留存,开具收据时将第4联合第5联交村民留存,配送完成后居民将第4联交配送单位统一留存,第5联由居民留存。乡(镇)、村收取洁净型煤款缴存到乡(镇)设立的专户内。
洁净型煤企业按照《洁净型煤购买配送明细表》,制定生产计划,及时配送;配送到位后,购煤收据第4联经由村民签字并按压指印后交配送单位,作为补贴资金兑现的依据。乡(镇)政府负责监督检查型煤配送**应工作全过程,认定配送工作符合要求后,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洁净型煤企业拨付村民缴纳的洁净型煤款,洁净型煤企业以村为单位开具购货****,各乡(镇)政府收集汇总各村《洁净型煤购买配送明细表》,签字盖章后报送县工信局,工信部门凭银行转账收据,购货****,明细表,洁净型煤专用收据第4联等资料交由第三方机构审计后,报财政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拨付到**煤企业。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