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属地管理责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关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照《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属地管理责任的通知》(武政办发电〔2017〕55号),现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如下:
一、全县行政区域内,县政府及县直部门、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县直行业主管部门负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牵头调处解决;乡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直接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负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牵头调处解决。
二、工业集中区内的各类用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负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牵头调处解决。
三、各乡镇、城关街道行政区域内,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负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牵头调处解决。
四、县人社局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全省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75号)规定的管辖范围,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推动落实劳动合同和农民工实名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县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加强跟踪督办,督促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乡镇或部门调处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县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职尽责,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清偿欠薪责任追究等制度,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主动介入,及早解决,严禁推诿扯皮,上交矛盾。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动担当,强化措施,全力推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切实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古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