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透露从明年1月1日起,该中心将推出网上提取公积金等多项便民举措。目的是为了方便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无需单位开具申请单,以有效规避因劳资纠纷、单位经办人失联等影响开具的情形。
二、开展购房提取网上业务。职工及其配偶在南京市主城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在该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共享房产交易、婚姻登记等信息,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帮助职工实现“足不出户、轻松取钱”。
三、开展同行提取通兑业务。在南京市主城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到其缴存银行主城区内任一提取办理网点申请提取,方便职工就近选择网点申请提取,职工夫妻可选择同一网点一并申请办理。
另外,2017年9月1日起南京已经推出离退休和支付房租网上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支付宝用户可网上办理两类业务
目前网上可以办理离退休和支付房租提取两类业务。下一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信息共享程度和水平,适时增加网上提取业务类型。
网上身份认证采用人脸识别认证,职工需是支付宝用户。如职工无法进行网上身份认证,可以携带身份证、联名(银行)卡到缴存银行网点进行身份认证。
银行卡要求
需是职工本人在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银行的银行卡,系统暂不支持跨行转账。银行卡或手机号变更需重新进行身份认证,录入新的银行卡卡号或手机号。网上提取业务无需职工提供任何纸质证明材料。
这些情况会导致无法网上办理
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单位未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的职工,无法办理离退休网上提取业务。职工及其配偶本市有产权住房、婚姻信息通过民政系统比对无法核实等情形,无法办理支付房租网上提取业务。
3个工作日内到账
系统于次日(工作日)将提取资金转入职工本人联名(银行)卡,正常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到账,如未到账,系统将自动撤销提取申请,请职工联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原因。
网上提取公积金操作指南
网上登录:职工需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www.njgjj.com)办理网上提取业务,登录方式有人脸识别和密码两种。
身份认证:为保证网上提取业务安全,职工办理网上提取业务需进行身份认证。身份认证方式有柜面和网络两种。
柜面身份认证
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银行的银行卡)到缴存银行网点进行身份认证。职工需签订《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业务协议书》,签订后缴存银行网点工作人员在中心业务系统(提取子系统-提取登记-网上提取身份认证)中输入职工联名(银行)卡卡号和手机号,获取并输入验证码后提交即完成身份认证。
网上身份认证
职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后,点击“身份认证-网厅业务个人身份认证”菜单,系统自动生成二维码,职工用支付宝扫描二维码并进行人脸识别操作,人脸识别通过后录入职工联名(银行)卡卡号和手机号,获取并输入验证码后提交即完成身份认证。如人脸识别无法通过请到柜面进行身份认证。
网上申请:职工身份认证后即可办理网上提取申请,目前网上可以办理离退休和支付房租提取申请。
资金支付: 职工申请成功后,系统于次日(工作日)将提取资金转入职工本人联名(银行)卡,同时给职工发送资金到账提示短信。(来源:南京区街一号整理)
南京这20种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1、购买商品房的;
2、购买二手房的;
3、购买公有住房的;
4、购买经济适用房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7、租住商品住房的;
8、离休、退休的;
9、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1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13、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4、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6、单位集资建房的;
17、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8、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
19、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20、差错调整。
注意: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目前在南京,职工购买商铺、写字楼、车库,房屋装修、电梯安装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