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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厦门翔安区新店镇祥吴社区范围内部分房屋将被征收,快来看看有你家吗?

2017年12月25日 15:15来源: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点击量:0

获悉,因厦门翔安新城祥福一路及绿化配套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翔安区人民政府将征收新店镇祥吴社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被征收房屋门牌号有厦门同安航安石化公司、厦门东洋福燃具有限公司。最后搬迁期限为明年11月30日。原文通告如下:

厦门翔安区新店镇房屋征收-摄图网

因翔安新城祥福一路及绿化配套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作出《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翔安新城祥福一路及绿化配套工程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厦翔征〔2017〕6号),决定对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并收回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5〕255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翔安新城祥福一路及绿化配套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翔安区新店镇祥吴社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具体以征收范围附图为准)。

被征收房屋门牌号:厦门同安航安石化公司、厦门东洋福燃具有限公司。

三、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翔安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办公地址: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综合楼2楼,联系电话:3785006。

四、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办公地址:厦门市翔安区市民商业广场A座3楼,联系电话:0592-7880558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翔安新城祥福一路及绿化配套工程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六、签约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最后搬迁期限:2018年11月30日。

七、征收范围内涉及少量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征收的,由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八、被征收人如不服《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翔安新城祥福一路及绿化配套工程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文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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