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江西省吉安市农村宅基地建房面积标准 具体是怎样的呢?近年来,吉安市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把“三关”,不断加强宅基地用地审批,取得明显成效,为该市耕地保护连续五年蝉联全省先进单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目标考核连续四年跻身全省先进行列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严把规划执行关。科学修编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从发展方向、功能定位、空间布局、产业发展等方面通盘考虑,确定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及用地规模。对不符合规划的宅基地建房申请,引导农民调整选址或予以退回,并积极引导农民建房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尽量不占或少占农用地,有效防止村庄无序建设和扩张。
二是严把条件审查关。严格“一户一宅”制度,认真审查申请宅基地建房农户的基本条件,对符合法律规定建房的应保尽保,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退回。严控宅基地面积,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90平方米,占用非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三是严把制度落实关。落实“五公开”制度,即公开农民建房用地计划指标、公开申请用地条件、公开申报用地程序、公开收费依据和标准、公开用地受理情况及审批结果。落实“三到场”制度,即批前到场勘测定位、批后到场放线定界、建成后到场验收登记。对经批准的宅基地在落实建房地块时,由农村村民建房规划管理站、国土资源所、村组干部、户主及四邻现场实地放线,确定四至和设定界址标志,现场参与人员签字或盖章,避免因放线走过场和四至不清产生土地纠纷。落实“两书一卡”制度,即向申请建房的农民发放《服务承诺书》,向不符合建房条件的申请用地者及时送达《未予准许告知书》,并制定《流程跟踪卡》,坚决查处农民建房乱收费、乱罚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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