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切实维护农民权益,沅江市于2014年印发了 《沅江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包括沅江市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是多少?审批流程是怎样的?具体来一起了解下:
一、沅江市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是多少?
农村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集中居住的用地标准,按户均不超过130平方米用地面积,建筑密度35%计算总用地面积,容积率控制在2.2以内。
二、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一)申请。用地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集中居住书面申请。村(社区)提供集中居住人员名册和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二)初审。
1.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站对集中居住对象共同审核后确定。每个集中居住小区集中人数原则控制在200人以内,集中居住对象审定后在其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期满无异议的,乡镇国土资源所填写《农村宅基地申报表》,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向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申报(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市国土资源局及时会同市规划局、乡镇人民政府实地踏勘。选址位于城镇规划区内、主要渠道旁、S204线等公路沿线两侧控制范围内的现场踏勘,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规划、住建、水利、公路等部门联合进行。符合条件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现场踏勘报告,相关部门出具许可意见,市规划局出具选址意见书(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审核。
初审通过后,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农民集中居住方案,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规划局进行规划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总平面图)。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落实情况、耕地占补平衡情况、用地标准等相关用地资料。会审通过后编制农村宅基地报批单,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四)审批。市人民政府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项目批准实施。
(五)开工。项目经批准后,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沅江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单,核发《农村宅基地用地批准书》。市住建局办理开工许可手续,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现场放线(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建房管理参照《沅江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沅政发〔2013〕11号)第六章的规定执行。
(七)验收、备案。项目建成后,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市住建局进行验收备案,市国土资源局核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