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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017年12月20日 10:16来源:椒江区人民政府点击量:0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JJJD01-2017-0041

椒政办发〔2017〕215号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革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经区长办公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

集约节约利用改革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5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11号)、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2个部门联合发文的《关于全面深化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浙转升办〔2017〕11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革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56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征的导向作用,推动企业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根据椒江区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践行“八八战略”,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建立以企业综合评价和“亩均税收”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实行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提高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效率,涵养地方财源。

二、实施内容和方法

(一)实施对象。台州市椒江区内使用土地并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二)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对象。

1.工业企业。经综合评价列为A、B两档且“亩均税收”超过规定数额的企业作为减征对象;减征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参与工业综合评价企业总数的20%。

2.非工业企业。在椒江区非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出台之前,暂不列入减征对象。

3.石油、金融保险、通讯、烟草等垄断行业,以及房地产业、建筑业、租赁业等行业,不列入减征对象范围。

4.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因改革调增税款部分可给予100%减免。

(三)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范围。

根据台政办发〔2017〕56号,椒江区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范围和税额标准调整如下:

一级土地范围:椒江以南,东山、太和山沿学诚小区南连枫南路至椒金公路以西,市府大道、白云山分水岭、云西路、椒黄路以北,台州大道以东;台州大道南接一江山大道往东至东环大道向南沿线以西。

二级土地范围:海门、白云、葭沚、洪家、下陈、三甲等6个街道未列入一级、三级范围内的其他区域。

三级土地范围:章安、前所街道办事处的所有区域,大陈镇政府所在区域,市府大道向东直至海边以南,75省道南延以东区域。

税额标准为一级每平方米12元,二级每平方米8元,三级每平方米4元。

(四)分类分档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政策。

1.将列入减征对象的企业先按“亩均税收”指标进行排名,排名前40%的企业列为第一档,减免比例为60%-100%,其余企业列为第二档,减免比例与第一档相差20%,为40%-80%。具体各档的减免比例由地税部门根据每年参评的企业数量与可减免土地使用税总额动态调整。

(1)企业减免税额=参与工业综合评价的土地面积×单位税额×减免比例

注:参与工业综合评价面积由经信部门提供,指企业实际参与综合评价的土地面积。若企业综合评价土地面积大于当年在地税部门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的面积,则按该企业当年在地税部门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的面积计算。

(2)以企业集团形式参评的单位,按企业集团排名确定减免比例和具体减免税额,再按集团内各企业土地面积比例分别享受。

2.减征税收总额不能超过因推行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而增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总额。

3.“亩均税收”指标中的税费是指纳税人上一年度到国、地税部门实际缴纳入库的各类税费,包括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但不包括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委托代征的税费、滞纳金及罚款。

三、组织实施机构

设立推进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区府办、区发改局(区物价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分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国税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地税局,负责综合协调、方案设计和调研宣传等日常工作。

四、本实施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始试行。

附件:椒江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椒江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

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及成员单位职责

为加强对椒江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革工作的领导,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杨玲玲

副组长:王智承

卢建波

成  员:孙天波    区府办

魏建文    区府办

邵  龙    区府办

陈建国    区发改局(区物价局)

曹海军    区经信局

尹贵龙    区科技局

阮建明    区财政局

王  琤    区地税局

谢孝志    区国土资源分局

徐明初    区环保分局

张正华    区水利局

李冬阳    区商务局

蔡宇峰    区国税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地税局,王琤任办公室主任,陈海平(区地税局)、邱济裕(区发改局)、杨正兴(区经信局)、唐诗虎(区财政局)、叶华富(区国土资源分局)、洪国正(区国税局)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府办负责牵头协调,召集各单位商议有关事项。

(二)区经信局负责对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数据审核、汇总和排序,并将排序结果提供给区地税局。

(三)区地税局负责出台税收收入统计规则;提供上一年地税入库明细和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清册给经信部门;对属于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对象的企业按“亩产税收”指标进行汇总和排序,编制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征方案,报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落实税收减征政策。

(四)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提供相关改革意见;提供上一年度用地清册、违法用地清册和闲置土地清册等数据给经信部门。

(五)区环保分局负责出台排污权增加值指标体系;提供上一年度排污明细、受处罚或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企业清册给经信部门。

(六)区国税局负责提供相关改革意见;提供上一年度国税入库明细、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清册给经信部门。

(七)区发改委(物价局)、区科技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等负责提供相关改革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推荐阅读:如何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宅 基地?农村闲置宅 基地如何利用?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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