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泽区是山西省太原市市辖区,全区下辖6个街道、1个镇,共89个社区、22个行政村,总面积104.57平方公里。为了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建筑层次不得超过二层,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1998年以前有批准文件,并与批准文件核定的建设面积、层次相符的宅基地上房屋建设和2006年8月12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紧急通告》发布前,核定的宅基地上二层以下(含二层)房屋建筑为合法建筑;其余视为违法建筑。
未纳入太原市城中村名单的村庄,村民可以申请新建和改建房屋。要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建筑层次不得超过二层,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用地面积不得超过0.3亩。
纳入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和市、区重点工程建设所涉及的村庄,村民原则上不得对宅基地上原有的房屋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照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审批程序申请办理翻建手续。
1.确系危房的村民住宅,且在本村内再无任何村集体分配或购买的住房。
2.现已拆除原宅基地上的旧房,确属无房户,且在本村内再无任何村集体分配或购买的住房。
以上两种情况经村委会、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在原址上重新申报进行翻建。属于危房的还应由房屋质量安全鉴定部门出具危房鉴定报告。
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新建或翻建)审批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建房村民先向村委会领取由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建房申请表(一式五份)。
2.申请建房村民持申请表向所在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提供户籍关系、家庭成员情况、现有住房状况等材料并经四邻签字同意。
3.村委会派专人到现场核实申请人住房情况并经集体讨论,张榜公布五日内无异议后,村委会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由申请人报区国土资源分局进行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查。
4.区国土资源分局审核建房申请人的用地批准文件或宅基地使用证,复核宅基地使用现状后在建房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由申请人报镇政府进行初审。
5.镇政府对建房申请人所提供的用地批准文件或宅基地使用证、村委会(居委会)审核意见、区国土资源分局审核意见、设计图纸或选用的标准图件、通用图件等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出具意见在建房申请表上签字盖章(3个工作日内完成)。然后由申请人报区规划分局审核,区规划分局审核通过后,在建房申请表上签字盖章(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持上述证件报区建设管理局进行审核(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同意后由区建设管理局指派专人到现场放线后,申请人方可开工建设。
6.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区行政执法分局、镇政府、村委会及申请人对批准的申请表各留存一份。区行政执法分局、村委会对村民建房进行监督检查。对超标建房及违法建房的,区行政执法分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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