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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

2017年12月19日 10:33来源:郴州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郴州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决策部署,打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硬仗,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围绕“产业主导、全面发展”总战略和“五个郴州”建设总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全面落实“去库存、去产能、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以下简称“三去一降一补”)五大重点任务,着力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不断优化产业结构,着力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整体提升,为全力打造湖南“新增长极”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十三五”期间的努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取得重大进展,“三去一降一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显著提高,实现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供需平衡。去库存方面:到2018年完成消化商品房库存面积500万平方米的目标,其中2016、2017、2018年分别消化商品房库存面积180万平方米、160万平方米、160万平方米,到2020年全市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基本控制在12个月以内。去产能方面:严格落实省政府批准的我市关闭退出保留煤矿规划,未实现正规开采、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瓦斯抽采不达标的煤矿逐步淘汰退出;到2018年淘汰单系列生产能力5万吨以下铅冶炼生产线,淘汰稀贵金属资源综合利用产业2万吨以下铅冶炼生产线,去除水泥行业550万吨过剩产能,实现“僵尸企业”全部市场出清,有色冶炼、水泥行业产能利用率80%以上;到2020年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煤炭、水泥、有色冶炼行业化解产能过剩任务,工业经济内部结构进一步优化。去杠杆方面:政府债务两年内化解163亿元,全市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严格控制在5%以下,到2020年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达到监管要求,直接融资占全市融资比重明显提高,辖区内银行不良贷款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民间融资潜在风险隐患得到有效遏制。降成本方面:到2018年企业综合成本比2015年下降2%左右,到2020年企业综合成本比2015年下降5%左右,企业盈利能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补短板方面:到2018年万人市场主体个数达到全省平均数;到2019年实现桂东、汝城、宜章、安仁4个罗霄山片区县全部脱贫摘帽,11个县市区498个贫困村44万人全部脱贫;到2020年培育科技创新示范企业50家,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到30%;全市规模以上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增加值占有色金属产业增加值比重超过60%,有色金属产业总产值突破2000亿元;文化旅游总收入超过1000亿元,年均增长20%左右;宝石及加工产业销售收入300亿元以上;新能源产业总产值达到100亿元,增加值突破50亿元;基础设施、园区、通关、科技创新等平台承载能力明显增强,全市在册市场主体户数挤进全省前6位,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规模工业比重达到80%以上,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有竞争力、有比较优势的现代产业体系初步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去库存

1.货币安置去库存。全力推进货币化安置,实施棚改三年行动计划,全市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总体达到50%以上,其中市中心城区禁建区、限建区内项目建设的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原则上实行货币化安置。落实征地拆迁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国有直管公房承租户搬迁安置等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奖励与补助政策。转变住房保障方式,实行公租房货币化保障机制,通过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支持列入公租房保障对象范围的家庭到市场租住存量商品住房。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采取购买或租赁库存商品房的方式筹集房源,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历史欠账的问题。(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局。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能做好相关工作,下同)

2.制度改革去库存。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进一步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配套出台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计生、公共文化、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坚持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现阶段,不得以退出“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拓展居住证服务功能,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其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凭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预售登记证明“就近入学”。通过加速新型城镇化、推进棚户区改造、落实二孩生育政策、转变住房保障方式等举措,扩大市场有效需求。控制开发规模,按照“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在8-12个月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不得超过上年度供应量的50%;库存去化周期在13-36个月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不得超过上年度供应量的20%”的原则,减少商品住宅土地供应。(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郴州中心支行、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转型升级去库存。加快培育房地产品牌企业,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发展旅游、文化、教育、养老、创业工场等跨界专业地产,适当减少住宅、商业地产开发。完善城市功能,重点解决商品房项目存在的道路不通、学位不足、就医不便、商业网点不均、水电供应不足等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配套问题。对不能及时转型的房地产项目,可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暂缓进入房地产开发市场,对在建未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户型适应市场,并依法依规完善手续。严格执行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禁止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空置的商品房改售为租。(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

4.消费刺激去库存。积极举办房地产交易会,鼓励居民和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支持子女教育购房、青年结婚购房、老人养老购房等。支持企业利用住宅产业化、绿色建筑、适当降价、附送装修、提升物业服务等方式促销。转变传统营销模式,推进房地产电子商务化,搭建“房屋超市”等展示交易平台。(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商务局)

5.政策优惠去库存。贯彻执行好中、省、市支持和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特别是郴州市“促进住房消费郴新十条”、公积金降低贷款门槛、购房落户就学等利好政策。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强化金融服务,积极引导银企对接,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解决贷款融资问题。优化政务环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清理规范涉及房地产的各项收费、保证金、监管资金等,营造良好的项目施工建设环境。(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郴州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去产能

1.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污染物排放达不到要求或超总量排污的,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能耗超限额的,应在6个月内整改达标;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经申请可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在工业园区外的企业,符合入园条件的要逐步搬迁,不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应进行整治,使其达到相应要求。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水泥产品的违法行为,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倡导水泥行业合理限产,到2018年全市力争压减水泥产能300万吨。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凡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的产能,立即关停退出。通过提高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和工艺水平,对仍在使用落后设备和工艺的企业不批新增用地,不办理生产、排污等许可。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并购重组的企业,对新增地方财政贡献份额,连续3年由同级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人民银行郴州中心支行)

2.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建立“僵尸企业”分类数据库,制定处置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清算破产、兼并重组、破产退出等方式精准处理。力争到2020年全市“僵尸企业”基本退出,企业市场化退出机制基本建立。引导煤炭企业主动关闭长期亏损、停产、欠税、欠费以及资源枯竭矿井。支持市县法院设立“僵尸企业”破产处置绿色通道,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加快市场出清。(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

3.严防新增过剩产能。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和备案水泥、平板玻璃、煤炭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订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企业之间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置换。享受国家补助资金的“僵尸企业”退出产能不得用于置换。对风力发电、烟叶、LED等面临潜在产能过剩风险行业加强监测、预测和调控。(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4.着力提升传统产能。重点推进有色、煤炭、建材等传统产业的资源整合、联优靠强和转型提质,消化过剩的传统产能,使传统产能转化为有效产能,增强传统产业供给的有效性。对有色金属产业的传统产能,通过整合、联合、转型、提升,实现产业链式发展,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重点加快与正威、中国五矿等战略投资者的深度合作,推进正威白银黄金精深加工和交易市场体系建设、金旺铋业铋系列深加工等重点项目,提高行业工艺水平、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能力、产品档次。对煤炭传统产能,通过矿井技改、引进煤化工企业,提高煤炭的循环、深加工、再利用水平。对水泥传统产能,通过发展高性能混凝土、预拌水泥砂浆、水泥混凝土建筑构件和工程预制件,提高水泥应用的工厂化加工率。加强与中南大学等科研院校的战略联盟,支持企业进行自主创新、集成创新,鼓励业态创新和模式创新,提升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郴州高新区管委会)

5.积极拓展市场空间。提升口岸、海关、检验检疫、园区等平台的承载能力,打造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节点城市。积极对接国家“十三五”规划关于开放发展的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重点推动有色金属、电子信息、机械制造、建材等优势产业“走出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三)去杠杆

1.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将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依法严控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加大存量债务置换力度,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债务成本,减轻财政压力。2016年、2017年分别完成置换存量政府性债务83亿元、80亿元。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按综合债务率对各县市区进行债务风险评估,并纳入全市年终绩效考核。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按照政府性债务举借审批程序,对政府举债、还款、使用等进行全方位监督。推广运用PPP模式,深入实施《郴州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实施办法(试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2.加强金融全方位监管。加强不良贷款真实性核查,维护银行合法权益,加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核销和处置进度,依法打击惩戒失信及逃废债务行为,加大法院胜诉案件执行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债转股。建立健全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监管,督促其完善考核评价机制,降低业务风险级别。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引导民间资本规范发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定期专项排查非法集资风险,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持续组织开展地方金融专项整治行动和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活动。(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郴州中心支行、郴州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室)

3.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采取贷款、债券、租赁等多种融资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设立上规模的城市建设、产业投资、产镇融合示范、创业投资、旅游、养老、并购等基金。加快建立融资担保机制,探索建立再担保机构,建立和完善风险补偿机制,积极开展政银企沟通合作。加大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合作力度。加大企业上市融资力度,到2020年力争新增上市公司10家以上(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及境外上市平台),实现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企业上市零的突破。(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郴州中心支行、郴州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四)降成本

1.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构建全市统一的网上政府服务平台,完善政府“三张清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清单。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郴州市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郴州市投资项目手续办理提速提效操作办法(试行)》精神,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推进并联审批和联合审批,推进项目手续办理提速提效。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完善企业从登记注册、扩大生产、跨境跨界发展、兼并重组到退出全过程的规范化制度流程,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为核心的联合奖惩机制,争创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出台《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总体实施方案》,按时完成中央和省属驻郴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分离移交工作,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编办、市工商局、人民银行郴州中心支行、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中心)

2.降低税费负担。全面落实国家“营改增”结构性减税等各项涉企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微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推行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建立涉企保证金清单制度。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精简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暂停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消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严格执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免征扩大范围政策。开展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进出口环节收费、行业协会涉企收费、银行业涉企收费等专项治理。在现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级项目54项、经营服务性收费一级项目37项的基础上进一步精简收费项目。免收工业企业厂房建设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白蚁防治费。将郴政办发〔2013〕6号文件适用范围扩大至全市工业企业,享受园区有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信委)

3.降低融资成本。运营好首期6000万元的中小企业转贷周转资金,争取扩大资金规模,对符合条件的有续贷应急需求的企业,及时提供周转资金支持。做大做强地方担保公司,为政府不能回购的民营企业申报专项基金提供担保。对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但资金周转困难的中小企业,从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不超过本年度贷款基准利息30%、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补助。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担保、评估、中介收费行为。对工业企业放贷余额年度新增25%和中长期贷款年度新增35%且执行央行基准利率的银行金融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引导银行贷款合理定价,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法人机构,发展“一县两行”,加快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吸引优质金融资源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信社改制和村镇银行设立。继续引进商业银行,鼓励已进驻银行下设网点。(责任单位:郴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郴州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政府办公室)

4.降低用工成本。按照中、省统一部署,尽快出台调整我市企业保险费率政策,适当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认真落实湘人社发〔2016〕36号文件精神,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低为19%。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经过批准后可以缓缴,缓缴期最长可达6个月。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且不欠缴失业保险的企业,按上年度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改革,进一步完善职工培训、招聘、人才测评、职业指导、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等制度。争取和利用就业资金稳定就业岗位,综合运用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手段,推进以补促招。制定促进郴州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本地就业的考核办法,安排专项经费为企业用工提供培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5.降低用能成本。推动电力体制改革,电压等级在10千伏以上的电力用户可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通过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电价。降低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费标准,对用户自建双回路及以上供电线路的,市重点工程参照省重点工程按现有高可靠性电费标准的50%执行,其他按75%执行。实施“两电”分离,根据工业企业申请,供电企业到厂区核实,对员工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实行分表计量,执行居民类电价。积极发展分布式电源,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建设,支持企业、机关、社区和家庭因地制宜投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发电以及燃气“热电冷”联产等各类分布式电源。按照电力体制改革要求,推动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鼓励社会资本成立售电主体,允许其从发电企业购电向用户销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国网郴州供电公司、郴电国际公司)

6.降低用地成本。积极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可先以“招拍挂”方式租赁取得,并明确约定正式投产后转为出让建设用地的条件,土地租赁者可按照基本建设报建程序,凭租赁合同等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批准手续办理工程报建手续,达到约定的受让条件后,签订出让合同,转为出让建设用。合理确定地价水平,探索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鼓励现有工业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配套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增加服务型制造业务设施和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不收取土地出让金或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

7.降低物流成本。落实国家增加物流企业增值税可抵扣项目等政策。提升智慧物流水平,加强信息资源共享,提升物流供需方、第三方信息交换效率。出台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积极申报争创国家物流业创新发展试点市。加快湘南国际物流园扩规及申报国家级物流示范园区工作,推进与中国物流业协会合作推进农产品物流体系规划和招商等工作。加强物流业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惠尔物流园、高新区物流园、明德物流中心等重大物流项目建设,加强交通、仓储等物流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百城千镇县乡流通再造工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五)补短板

1.打赢脱贫攻坚战。认真按照“四个切实”“五个一批”“七个精准”的要求,确保2019年前在湘南地区率先脱贫。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和监管,重点实施产业扶贫、金融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素质教育提升、政策兜底保障、光伏扶贫、电商扶贫、乡村旅游扶贫、交通扶贫等重点扶贫工程。遵循“四跟四走”的产业扶贫发展路子,依托特色产业和优势企业,实行“公司(合作社)+金融+贫困户”的有效模式,促进贫困地区产业融合和升级,实现有效供给,确保贫困人口的利益和增收成效。把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作为脱贫攻坚的重中之重来抓,抓紧抓实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确保2019年前完成56471人搬迁任务,其中2016年完成13820人搬迁。实施科技精准扶贫工程,推动科技产业带动扶贫、科技示范引领扶贫、科技服务支撑扶贫,到2020年全市扶持20家科技扶贫示范企业或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稳妥推进光伏扶贫试点工作,2016年在桂东、汝城两县非贫困村中各选择1000户贫困户参与试点,在试点成效明显的前提下全面推广。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工作格局,各行业部门要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政策、项目、科技支持;继续坚持驻村帮扶全覆盖和结对帮扶全覆盖,实行领导联点、工作队驻村,不脱贫不脱钩;积极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继续开展“万企帮万村”等活动。全面整合涉农资金,加大精准扶贫项目投入。(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委基层办、市发改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工商联、市商务局、人民银行郴州中心支行、市旅游外事侨务局)

2.构建有竞争优势的现代产业体系。推进有色金属产业转型升级。深化与正威集团、中国五矿等战略投资者的合作,着力构建有色金属供应链体系,建立有色金属交易体系,大力推进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强化技术与环保支撑,努力打造全国有色金属产业精深加工基地、服务和交易中心。加快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围绕发展全域旅游、建设旅游强市、打造千亿产业为目标,以打造郴(州)广(州)旅游走廊为突破口,以“一湖一山一泉一岭一城”特色景观为龙头,突出东江湖、苏仙岭、长鹿、汝城温泉等重点旅游品牌打造和宣传力度,推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提升郴州旅游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大力发展精品会展及矿物宝石产业。突出办好中国(湖南)国际矿物宝石博览会,提升湘南国际承接产业转移投资贸易洽谈会、汽车展、房产交易会、农产品交易会的规格和品质,打造成为国内外的知名会展品牌。到2020年确保规模以上展览总数超过40个,形成3-4个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会展品牌、5家以上具有较强实力的会展企业和会展配套服务企业。加快建设郴州矿物宝石产业园、临武矿物宝石加工产业基地,搞活金银等贵金属、矿物宝石加工交易,配套建设湘南工艺美术城,把郴州建设成为集研发、设计、加工、贸易、展示、旅游于一体的宝石产业集聚区。做强做大生态绿色产业。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生态康养产业,推进医养结合、温泉疗养养生、生态避暑养生、中医药养生等加快发展。做强临武鸭、东江鱼、裕湘食品等一批生态农业领头企业品牌,加快汝城长青供港蔬菜基地、嘉禾石桥出口泥鳅基地等一批重点基地建设,壮大生态蔬菜、花卉苗木、生态油茶、生态水果等特色农业。到2020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业(不含烟草)销售收入突破1600亿元,农产品加工转化率50%以上。全面提高资源回收综合利用率,加快发展工业节能、尾砂废渣综合利用、建筑与生活节能、绿色再制造等节能环保产业,到2020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突破4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5%以上。积极发展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光伏发电、地热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力争“十三五”期间新增风电装机容量1500兆瓦。大力发展电子信息和智能产业、电子商务、大数据等新兴产业,到2020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总额突破180亿元。加快石墨及新材料产业发展。加强与中国建材等战略投资者的合作,加快推进南方石墨产业园区、郴州高新区稀贵金属深加工产业基地、宜章氟化学工业集中区、资兴硅石产业园等项目建设,推进石墨提纯和精深加工,重点发展石墨烯、高性能金属和稀贵金属材料、氟化工材料。(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文体广新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

3.培育培强培优市场主体。突出现有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培优、培强现有市场主体。进一步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财税、金融、土地、用工等扶持措施,积极支持金贵、金旺、宇腾、丰越等本土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精深加工。突出创新创业企业孵化培育。优化企业投资环境、创业创新环境,为企业成长提供优质服务,加大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大学生、返乡农民工来郴创业发展,加快培育和孵化一批初创期和成长期的创新型企业。突出战略投资者招商引进。抓实招商引资“四年行动计划”的推进实施,结合我市优势资源、区位、生态等条件,积极引进一批国内外龙头企业和战略投资者来郴发展,到2018年力争引进重大战略投资者32家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农委)

4.强化生态环境治理。深入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落实湘江保护与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启动“一湖两河三江”生态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到2018年湘江(郴州段)水质全面好转,流域内县市区交界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其中水质优于Ⅱ类标准的断面较2015年增加30%以上。认真组织“十三五”重金属治理项目规划编制,找准问题,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快实施陶家河流域与湘江流域郴州段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争取在“十三五”期间全面、彻底解决重金属污染问题。抓好东江湖水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湖体水质稳定达到II类标准,其中一级饮用水源地水质达Ⅰ类标准,推进环东江湖“三县一市”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率先创建湖南省空气质量达标示范城市,城区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20天以上,优良率达到87%以上。对全市燃煤锅炉实施全面整治,实施1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实施脱硫改造;淘汰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严格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综合治理,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

5.提升做优发展平台。提升重大基础设施平台。积极争取赣郴永兴铁路纳入国家中长期规划,并挤进国家“十三五”综合交通规划。加快推进郴州机场建设,实现在2017年动工、2019年建成通航,规划布局建设一批通用机场,争取创建通用航空试点市。抓紧推进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建设。协调推进茶常(三南)、黄长、临连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并争取尽快建设,力争桂新高速在2017年一季度开工建设。加快推动城乡断头路建设和改造,确保2020年全市行政村100%通班车。推进农网改造升级、城市配电网改造升级、东江引水等工程。加强莽山水库等重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城镇防洪能力。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全面推进市城区无线网络全覆盖,到2018年全市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0%以上。大力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到2018年建成综合管廊30公里。加快“气化郴州”建设,“十三五”建成连接市、县(市)燃气管道,加快城区燃气管网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天然气“全覆盖、县县用”。升级园区平台,进一步优化园区产业发展布局,加速形成“一园一主导产业、一园一特色”的发展格局。扎实推进创新创业园区“1555”工作计划,加大招商引资与标准厂房建设协调推进力度,力争标准厂房出租率90%以上。实施一批园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加大园区财政支持力度。争取2016年郴州出口加工区成功升级为综合保税区,推动郴州经开区等符合条件的园区申报国家级经开区。提质通关、检验检疫平台,整合提升现有口岸资源,完善郴州口岸平台综合功能,力争郴州公路口岸挤进国家一类口岸序列。推动郴州口岸对接广东跨境快速通关体系,强化与沿海、沿边的通关协作,全力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作业。着力构筑大物流、大通关格局,降低企业国际物流成本。做强科技创新平台。全面实施科技重大专项、“221”科技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金融结合、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培育等重大工程,每年培育新增1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一批综合竞争力强、市场优势明显的骨干企业。到2018年我市规模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收入比重提高0.3个百分点,到2020年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大力发展创业创新,到2020年全市构建20个省级众创空间,40个以上市级众创空间,10家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科技创新平台综合开放共享度达到90%。(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郴州高新区管委会、郴州经开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成立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领导小组,并成立由相关市领导牵头的去库存、去产能、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专项行动小组,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要建立重点任务台账,制定各专项行动方案和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推进步骤和完成时限。各县市区要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推动多项改革措施落地实施。宣传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凝聚共识,营造氛围。

(二)强化改革配套。用好用活改革手段和政策机遇,建立有利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为引领,统筹推进其他各项重点改革,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国资国企、投融资、财政金融、土地、科技创新、产权交易、价格和人才保障等重点领域改革。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给企业松绑减负增活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营造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

(三)强化项目支撑。把优化项目结构、增加有效投资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动力,发挥投资项目的带动引导作用。着力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驱动型,以及健康养生养老、电子信息、绿色生态、文化旅游等需求引领型项目建设力度,严格控制和大幅压减“三高”产业,产能过剩、高库存行业和“僵尸企业”项目投资。同时,要进一步放开民间资本投资领域,降低准入门槛,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方向,释放民间投资潜力。

(四)强化督查考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工作按有关规定纳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绩效考核。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考评制度,细化分解任务,建立动态跟踪机制,加大督查力度,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第三方阶段性评估,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市直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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