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度产业脱贫奖补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石泉县2018年度产业脱贫奖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
石泉县2018年度产业脱贫奖补方案
为鼓励贫困户自主兴业,激发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致富,加快培育脱贫攻坚有效的产业支撑,确保按期实现产业脱贫目标,结合实际,特制定2018年度产业脱贫奖补方案。
一、奖补对象
1.“十三五”建档立卡贫困户(包括2016、2017年已脱贫户)。
2.在石泉县域内,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农业生产经营的龙头企业(含旅游景区)、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小微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含电商)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奖补项目及标准
对贫困户新增一定规模的种养业实行奖补到户,每户综合奖补资金不超过2万元;对龙头企业(含旅游景区)采取“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模式发展订单收购,按产品回收总金额的8%予以奖补;对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小微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含电商)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签订订单种养合同,并组织生产的按实际产品回收总金额的10%予以奖补(具体奖补标准详见附件)。
三、奖补资金来源
所有产业发展奖补资金从脱贫攻坚涉农整合资金中列支。
四、奖补程序
(一)贫困户奖补。贫困户申请→包户干部签字确认→驻村工作队审核村级公示(须在村委会、村民小组、交通要道和人口相对密集区等多处同时公示5天)→公示结果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复核→复核结果分别上报县扶贫局、财政局→县脱指办组织财政、农林科、扶贫等部门审核认定→“一卡通”兑付。
(二)新型经营主体奖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前与贫困户签订订单收购合同(须经驻村工作队现场鉴证并留存备案)组织生产→按订单价格收购农产品后填写《石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奖补申请表》申请(附后)→驻村工作队审核村级公示(须在村委会、村民小组、交通要道和人口相对密集区等多处同时公示5天)→公示结果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复核→复核结果分别上报县扶贫局、财政局→县脱指办组织财政、农林科、扶贫等部门审核认定→县扶贫局按审定结果兑付奖补。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动员。各镇、村要广泛宣传产业奖补对象范围和政策标准,正面引导贫困户树立自立自强、自力更生、勤劳致富的信心,逐步消除“等、靠、要”思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鼓励动员贫困户抢抓机遇,积极发展产业,增强“造血”功能,在政策和干部的帮扶引领下,帮助他们脱贫致富。要向广大新型经营主体宣传好奖补政策,牵好线、搭好桥,促进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提前签订订单种养收购合同。
(二)加强服务指导。各镇要指导各村制定切合实际的产业发展规划,加强生产技术指导。各驻村工作队和包扶干部要结合贫困户实际,制定完善贫困户产业发展帮扶措施,搞好协调服务,帮助防范生产风险和市场风险,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确保贫困户稳定增收。要正确处理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利益关系,及时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确保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贫困村、贫困户互利共赢。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镇、村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标准,规范工作流程,认真做好项目核实、数据比对、验收公示、表册填报、资料完善等工作,确保整个环节不出任何差错。对优亲厚友、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数据不实、审核把关不严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严格资金监管。加强奖补资金使用监管,确保县、镇、村帐帐相符、帐实相符。严禁滞留、挤占、挪用奖补资金。凡已由帮扶单位或驻村工作队进行奖补的不再纳入本次奖补范围。产业奖补2018年8月初集中申报,2018年9月20日前完成各级审核及兑付。贫困户奖补资金通过“一卡通”进行兑付。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奖补由县扶贫局按县级审定结果兑付。
附件:1.石泉县2018年产业脱贫奖补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2.XX镇XX村2018年产业脱贫奖补公示(参考式样)
3.石泉县XX镇XX村2018年贫困户产业奖补审核验收一览表(参考式样)
4.石泉县XX镇2018年贫困户产业奖补审核验收一览表(参考式样)
5.石泉县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产业脱贫奖补申请表
(此件由各镇转发至各驻村工作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