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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柯城区继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产权抵押权能的实施意见

2017年12月18日 10:13来源:柯城区人民政府点击量:0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产权抵押权能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继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产权抵押权能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

关于继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产权抵押权能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精神,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有偿退出权及抵押权、担保权、继承权,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现结合柯城实际,就赋予农民产权抵押贷款权能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着力推进农村赋权活权改革,有效发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以下“简称三权”,下同)等权能作用,推进农村生产要素和农业资源资本化,激活“三农”发展新动力,加快“两美柯城”建设步伐。

二、主要原则、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

(一)主要原则

1.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2.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

3.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确保农民选择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4.分类有序推进改革。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坚持试点先行、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三)工作内容

本轮改革的重点是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具体要求为:

一是巩固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成果,修订和完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和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程序、标准和办法;二是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与住房确权登记并轨,实现“房地合一”的不动产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书;三是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度,抓紧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信息管理系统;四是搭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的内容,开展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土地流转不动产证过户、股权转让、集体“四荒”资源流转交易;五是探索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途径,消除集体经济年收入10万元以下的薄弱村;六是建立农村土地承包权证、不动产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简称“三证”,下同)信息共享系统,制订“三证”抵押联保授信贷款办法,简化农民贷款程序。

三、实施步骤

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确定沟溪乡为试点乡镇,其他乡镇(街道)选择1-2个村同步开展试点。2017年底前完成试点,2018年初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区面上铺开,并在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形成经验总结,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5月至7月底)

1.组建改革试点机构。成立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抽调人员,成立改革工作协调小组。

2.制订并出台改革实施意见。明确试点的任务和具体路径。

3.落实工作经费。

4.召开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8月至12月底)

1.试点乡镇,试点村,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回头看”,重点在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完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程序、标准和办法;探索多种形式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途径,消除“薄弱村”。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有关村。

2.加快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颁证进度,抓紧建立土地承包权证信息管理系统,规范权证变更、转让、有偿退出等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各乡镇(街道)、村。

3.拟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登记和管理办法,探索股权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各乡镇(街道)、村。

4.拟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所有权登记办法,为质押、担保贷款提供政策依据。责任单位:柯城国土分局。

5.拟定“三证”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实施意见草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充分论证、修改完善,并上报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审定。责任单位:柯城农商行。

6.形成阶段性试点工作总结。对试点乡镇、村的改革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形成试点工作阶段性总结报告。

(三)整体推进阶段(2018年1月至2018年10月底)

1.坚持典型引领,总结试点村、试点乡镇经验,由点及面,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

2.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送交流改革试点情况和相关信息,并做好典型案例撰写。

3、建立符合柯城区农村实际需要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逐步使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集体资产出租和变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不动产进入中心交易。

4、启动实施农村“三证”质押、担保贷款。

(四)总结完善与全面评估阶段(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底)

1.对试点工作开展全程评估,提出法律、政策上的修改建议;

2.认真做好试点工作总结,就试点工作进程、做法及试点效果和存在问题、解决措施等形成年度进展报告;

3.全面完成试点方案工作内容,迎接农业部专家组的评估鉴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摆上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因势利导、稳步推进。成立柯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副区长任主任,区农业局局长任常务副主任。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分解任务,落实措施,全力做好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按照工作要求,层层分解落实改革任务。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梳理细化各项改革任务,明确任务承担单位,制定配套的分工实施方案。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评估,分别制订指导业务工作的具体意见,做好上下对接和整体推进工作,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施过程中领导小组定期听取专题汇报,研究部署阶段性重点改革内容,及时协调推进改革具体项目。

(三)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改革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要通过干部培训、张贴告示、发放宣传册和召开党员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多种形式,统一农村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做好释疑解惑和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四)加大扶持力度。研究制定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收政策,探索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进一步完善财政引导、多元化投入共同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更好地发挥村级组织的服务功能。逐步增加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支出,减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应负担。完善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担保等政策,健全风险防范分担机制

(五)稳步推进改革。充分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长期性、复杂性,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不增加。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加强信访排查工作,制订预案,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如有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常山县、开化县农村产权交易相关问题,请咨询柯城区农村产权交易常山县农村产权交易开化县农村产权交易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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