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底开始,漳州市在全市开展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处置盘活,拟用三年的时间基本完成本辖区批而未供土地及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
据悉,今年漳州全市将完成35%的清理处置任务,十年以上已批未供的土地、闲置土地将全部得到清理处置;2015年完成35%,五年以上已批未供的土地、闲置土地将全部得到清理处置;2016年完成30%,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全部完成。
批而未供土地如何盘活?据悉,已取得省以上政府农转用批文的,将抓紧组织力量开展征迁。因规划调整的,及时调整用地项目。原项目无法开工建设且没有新增项目的,采取用地指标置换。相关部门将通过主动约谈项目业主,取消预申请用地、改变用途或“二次招商”,积极帮助项目业主组织材料,抓紧供地。
闲置土地的盘活方面,不能按时征迁交地(“毛地”出让)的,漳州市将集中力量抓紧征迁交地,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项目无法建设的,对出让地块安排临时使用,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后,重新开发建设;协议有偿收回使用权;置换其它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规划调整的,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限期开工建设,对用虚假项目等待抛地无法实施建设的,收回土地使用权,企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企业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依法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