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苏州市市辖区规模菜田补贴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表示从今年开始,将对蔬菜实际种植户,即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业生产企业等经营主体开展生产性补贴。凡符合条件者,市级按每年每亩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目前,各市区正在加紧审核、报送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意见,该项补贴的范围为市辖区范围内,由蔬菜种植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业生产企业等,长年从事蔬菜生产、连片生产规模达到10亩(含10亩)以上的菜田(工厂化食用菌按生产面积折算)。但需要注意的是,已被征占的规模菜田;连续闲置1年以上的设施规模菜田;违反耕地保护规定、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以及不按规定签署相关应急保障供应承诺书的,将不予补贴。另外,被各级农业部门检出国家禁用药物且被处理的,或拒不接受质量安全抽检的,或近两年经查实有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也不予补贴。按规定,规模菜田补贴的对象为蔬菜实际种植户,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业生产企业等经营主体,补贴计发依据是蔬菜种植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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