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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村民自建房新政: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35平方米

2017年12月14日 16:19来源:靖江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靖江市为加强村民个人建房管理,规范建设行为,引导村民住宅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出台了《靖江市村民个人建房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35平方米。

村民个人建房

宅基地面积标准为1-5人(含5人)户不超过120平方米,5人以上户不超过135平方米。

村民个人建房建筑占地面积

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

申请村民个人建房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个人建房申请;

(二)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四)原有房产权属证明;

(五)危房翻建的,应当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书。翻建的危房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或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内的,还应当提供文物保护部门同意的证明。

(六)拟建房屋与相邻建筑毗连或者涉及到公用、共用、借墙等关系的,应当提供相邻建筑所有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村民个人建房:

(一)不符合镇(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村庄规划的;

(二)已列入征收土地范围或规划、文化等部门划定的需要禁止、控制建设范围的;

(三)新建住宅不愿交出原有宅基地的;

(四)有非法转让、出租、赠与宅基地或者房屋行为的;

(五)在集体土地范围内一户多宅的;

(六)不符合分户条件以分户名义申请宅基地的;

(七)申请人户口虽迁入本村(社区)但并未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的;

(八)已实施拆迁安置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批准建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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