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创新,是我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迈向经济强国的战略选择,是“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经济发展的重大方略。一直以来,深圳市委、市政府主动把握供给需求规律,创新供给管理理念,破解供给结构难题,坚定不移地打造“深圳质量”,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突破,实现了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率先走出了一条创新驱动、质量引领的发展之路。当前,面对复苏缓慢的国际经济形势和国内经济下行的压力,深圳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按照中央和省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以特区的使命担当和“钉钉子”的精神,出实招、出大招,坚持创新驱动打造发展新动能,坚持质量引领重塑供给侧新优势,勇当全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排头兵。为积极稳妥推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放眼全国,立足深圳,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创新驱动、质量引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辩证处理去产能与培育新动能、去库存与调控房地产市场、去杠杆与保持经济发展活力的关系,着力降成本、补短板,以深化改革优化制度供给,以供给创新激发新兴需求,以需求升级拉动供给提质,以有效投资补齐发展短板,提高供给体系质量效益和全要素生产率,推动我市社会生产力水平进一步跃升,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为全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经验、探索新路。
(二)基本原则。
1.突出创新驱动,增强供给能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综合创新生态体系,提升创新发展能级,加强开放创新合作,构筑创新型人才高地,加快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以创新打造新动力、发展新经济、创造新供给、催生新需求,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内生动力。
2.突出质量引领,提升供给水平。大力推进质量、标准、品牌、信誉四位一体建设,对标国际一流的供给体系,以精细设计促进供给多样化,以更高标准提升供给品质,以一流品牌树立供给信誉,不断扩大设计优、标准高、品牌好、信誉强的高质量供给,推动高端消费回流,引领消费潮流,努力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供需问题和结构“双平衡”。
3.突出转型升级,优化供给结构。坚持增量优质、存量优化,大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产品、新服务,以结构优化促进供给升级,着力构建梯次型现代产业体系,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规模化,现代服务业高端化、优势传统产业品牌化发展,将培育发展新动能和改造提升传统动能相结合,促进供给侧与需求侧的有效对接。
4.突出制度创新,完善供给环境。紧紧围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加大精准性、组合型政策供给,以政策创新为供给“加力”,以改革释放供给侧“红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努力降低交易成本,不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供给环境。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三年的努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取得决定性成果,以创新驱动和简政放权为突破口,逐步健全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适应的产业、投资、土地、财税、金融等制度供给和高质量的法治供给体系,政府审批流程明显优化,市场准入更加开放公平,创新创业活力全面激发,企业竞争力不断增强,资源配置效率显著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持续提高,保持并不断刷新深圳质量发展的优势。
(一)去产能,促转型。到2018年底,全市产能结构进一步优化,全面完成国家、广东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全市产能结构调整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高,国有资本结构不断优化,国有企业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保护资源环境、加快转型升级、履行社会责任中的引领和表率作用充分发挥。先进制造产业规模大幅增长,争取1—2家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落户深圳,三年力争推动深圳省内产业转移项目超400个,投资额超500亿元,新增境外投资额不低于150亿美元,企业竞争力显著提升。
(二)去库存,稳市场。保持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商品住房库存处于平稳健康区间,办公楼、商业用房库存处于合理水平;探索建立先租后买、购租并举、梯度消费的住房制度,住房供应结构更加合理;大力加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到2018年底,建设筹集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20万套,供应18万套。
(三)去杠杆,防风险。到2018年底,全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杠杆率保持达标;证券、期货机构杠杆率符合相关监管指标体系要求;保险公司杠杆率全面达标。加强全方位金融监管,确保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达到监管要求。
(四)降成本,优环境。到2016年底,预计为全市企业减负约835亿元,其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约8亿元、人工成本约40亿元、税负成本约500亿元、社会保险费(含住房公积金)成本约45亿元、财务成本约233亿元、生产要素成本约6亿元、物流成本约3亿元。到2018年底,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
(五)补短板,惠民生。到2018年底,三年投资4080亿元,基本建成布局科学、覆盖全面、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软硬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基本消除城市内涝、危险边坡和高等级地面坍塌等安全隐患,低影响开发区达到建成区面积的10%以上,新建城市综合管廊30公里,建成充电桩约6万个,公交车纯电动化率达到100%,光纤入户率提高到90%,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达到285公里,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2%,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7%以上,高校在校生达16万人,年均开展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480万人次,每千人医生数达2.75人,新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团队60个、海外高层次人才1200名,新增技能人才60万人,通过土地整备释放用地面积不少于30平方公里,通过拆除重建实现用地供应约7.5平方公里。
三、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积极培育优质产能,优化产业结构。坚持存量供给优化和增量供给优质并举,持续推进产业创新,积极培育先进产能,淘汰化解落后过剩产能,减少无效低端供给,扩大优质高端供给,有序推进产业转移和国际产能合作,着力构建产能结构优化长效机制。
1.坚决淘汰化解落后过剩产能。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加快清理淘汰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项目。组织专项清理行动,综合运用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重点推动河流流域、重点开发区域等“难点”和“重点”区域的成片清理淘汰落后低端企业和产业环境整治。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完善我市产业导向目录。加强全市重大产业项目规划布局,防止新兴产业出现重复投资和过剩产能。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2.积极培育先进产能。打造产业优化升级新引擎,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能级、促进优势传统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培育航空航天、海洋经济、生命健康和机器人、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深圳行动计划,重点发展精密制造、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推动深圳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大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力度。加快推进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完善项目落地协同推进机制,加快建立工业发展重大项目库和设立重大产业发展基金,建立重大重点项目用地遴选机制。实施创新企业百强工程,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效益好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骨干企业,形成若干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群。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为重点,推动优势企业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推动国企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做优。深入推进工业设计、打造深圳标准、培育自主品牌三大专项提升行动计划,支持企业加强质量和品牌建设,顺应需求结构升级的新趋势,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工业自主品牌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引导境外消费回流,努力实现进口替代并开拓国际市场。优化园区基地建设,鼓励通过城市更新建设高端制造研发总部基地、生产基地、服务基地。
3.大力开展产能合作。加强国际产能合作,支持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及其他重点区域开展园区、通信、港口、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制造、高端服务、市场营销、资源开发等关键领域合作。推动建设境外生产基地和经贸合作园区,积极推进印尼电子产业园、越南合作区、招商局中白商贸物流园区等重点中外合作园区建设。鼓励支持企业在印度尼西亚、泰国、柬埔寨等沿线国家重点城市共建经贸合作园或产业园,打造深圳企业境外加工制造、商贸物流基地。完善“走出去”综合服务体系,支持国际化咨询服务机构、“走出去”联盟等机构发展,对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会计、税务、投资、咨询、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和认证等综合服务,加快贸易便利化进程,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和贸易摩擦应对机制。开放式集聚全球创新能量,积极支持深圳企业、科研机构在海外布局创新孵化器和研发中心和跨国公司在深设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促进产业梯度转移和协作配套,进一步提升与珠三角及周边区域的战略合作层级,大力推进园区对口帮扶工作,着力推进与河源、汕尾共建产业园区建设,增强当地产业集聚能力。
(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优化住房供给。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立足深圳实际,分类对待、重点突出、有序推进,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改善居住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1.加大住房供应力度。落实市委、市政府“东进”战略,统筹各类用地规划和功能调整,加大新增土地供应和城市更新力度,创新土地出让方式,重点在地铁轨道沿线和原特区外安排建设各类住房。根据商品房销售、库存和价格情况合理调整房地产用地供应与住房套型结构,允许在建商品房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前提下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多渠道筹集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加强与东莞、惠州及珠三角各地轨道交通网规划和地铁网络的协调,引导原特区外居住区与临深区域的公共服务配套功能完善与整合,统筹和完善周边交通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2.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落实我市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等政策,完善我市人才住房制度体系和高层次人才安居办法,加大中初级人才住房政策支持。加大人才住房供应和建设力度,多渠道建设人才住房,充分挖掘存量住房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人才住房建设运营。以租为主、租售补相结合实施人才安居,制定符合发展需要的人才标准和合理住房建设、租金标准,建立人才住房分区分类供应、封闭流转运行的机制。落实棚户区改造,加快制定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培育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建立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3.鼓励房地产行业转型。切实降低房地产开发和交易成本,增强企业实力。鼓励房地产行业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升级建筑和开展服务。探索通过调整土地用途、完善规划设计和用地出让条件,鼓励休闲地产、文化地产、养老地产等跨界地产发展,推动发展代购代办、老人陪护、家政服务、家庭医生等综合服务。鼓励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推进住宅设计标准化、生产工业化、施工装配化、装修一体化、管理信息化,加快推广商品房一次性装修到位。
4.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加强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建立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房地产企业和从业人员规范守法、诚信经营。推动规划国土、市场监管、金融、税收等多部门诚信信息联网,实现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的联动。坚决打击和查处虚假“日光盘”“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的监管,防范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
(三)有效管控金融杠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按照全面清查与专项整治、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部门监管与社会监督、盘活存量与用好增量、风险管控与精准扶持“五个相结合”的思路,加强对我市金融机构杠杆率的管控,促进我市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深入开展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组织各金融机构系统性开展去杠杆风险排查,全面摸清我市金融杠杆情况,确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风险点”,研究应对对策。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发挥部门合力,针对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私募股权基金等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着力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保持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并依法妥善做好跨区域重大案件的善后处置工作。
2.扎实做好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建立去杠杆监测和信息通报机制,推进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大客户、过度授信、多头授信、关联授信以及各类股市杠杆融资的风险监测及预警。动态开展房地产信贷压力测试和风险监测,通过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多种途径,及时发现新问题、新动向。研究制定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重点问题监测预警制度,制定和完善金融各行业应急预案,明确监测、预警和报告流程,对金融风险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处置,严守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3.协同推进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金融各行业监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一线把关的职责强化监管。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引导银行审慎开展金融创新。严格限制杠杆比例过高的股票融资类结构化产品,坚决查处各类违规使用证券期货账户行为和非法证券期货业务。建立健全定期风险分析会议、风险指标监测、案件风险防范责任制度、反保险欺诈和监管联动等工作机制。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机制和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健全企业、公司债券定期稽查制度。加强对股权交易中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所等交易场所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相关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引导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约束,推动形成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全社会共同防控风险的良好格局。
4.有序实施盘活存量和用好增量。开展贷款质量真实性核查,通过盘活重整、坏账核销、不良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加快推动不良贷款和资产处置进度。稳步扩大“政银保”等试点范围,完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及各类资产交易或管理公司的平台作用,对“僵尸企业”有价资产进行重新整合,支持金融机构盘活沉淀在僵尸企业的金融资产。妥善处置各类信托产品、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等出现的兑付问题,有序打破刚性兑付预期。优化新增信贷投向,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的结构调整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减少对限制类行业的信贷投放,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资金投放,加强对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建立绿色信贷长效机制,探索推进能效融资、碳排放权融资、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等绿色金融发展。
5.切实抓好风险管控和精准扶持。在强化市场主体金融风险管控的同时,按照有保有压、有扶有控的原则精准施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创新金融服务。支持优质中小企业、科技企业等改制上市、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注册挂牌,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积极推动“深港通”顺利启动,做好各项保障工作,加强跨境监管合作。推动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创新发展,鼓励为中小企业提供挂牌、股权托管、融资、财务咨询等一揽子服务,配合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板试点。强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功能,支持PE、VC企业集聚发展,加大对初创期、起步期创新型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合作筛选科技创新企业,开展“股权+银行贷款”和“银行贷款+认股权证”等融资创新。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以及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等形式拓展债务融资渠道。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争取推进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试点。
(四)积极推进正税清费,助力企业降本增效。落实我市促进科技创新、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等政策文件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实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财务成本、税负成本、企业物流成本、生产要素成本、社会保险费成本和人工成本等一揽子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1.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落实中央和省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措施,对国家、省明确免征的24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征其市级、区级收入,全面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管理,清理非国家法定的各类保证金,清理规范行政职权涉及中介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优惠政策,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2.降低人工成本。合理调节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积极创新招才引智机制,整合构建全市统一的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提升企业劳动力技能水平,支持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大力发展职业技能教育,推进技能人才培养国际合作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人才安居政策,有效降低企业用人成本。
3.降低税负成本。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扩围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落实国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政策、小微企业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简化程序,优化服务。争取国家支持我市在高端人才、天使投资、众创空间、境外股权投资、融资租赁、重大技术装备等产业方面先行开展财税政策创新试点和在广东自贸区前海蛇口片区试点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给予企业税收优惠支持。
4.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落实精简归并“五险一金”政策,进一步优化社保险种结构。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维持较低的社会保险费率水平,促进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社保制度。妥善处理养老保险欠费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先入轨、缓补缴”原则处理问题,推动企业全员足额参保,深入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继续解决未参保职工参保问题,抓紧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5.降低企业财务成本。优化信贷投向,通过增信、贴息、风险补偿等措施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高技术产业、重大技术装备、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产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资金投放。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发行股票和债券,借用跨境贷款,降低融资成本。创新资金扶持,推进我市产业专项资金多元化扶持方式改革,落实提升企业竞争力、创新驱动发展等政策,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和研发资金投入,多途径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6.降低生产要素成本。落实国家、省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和调整销售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进一步扩大直购电市场规模,增加参与直购电市场的主体范围。加快电力市场建设,推进黔电送深和云南水电送深,引入电价竞争,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加快售电侧改革试点,逐步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有序开放全市工商业用户,赋予电力用户用电选择权。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创新产业用地使用方式,实施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专项保障,探索依据不同工业(产业)灵活采取多种方式供应土地。降低油气使用成本,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和管道燃气定价机制。
7.降低物流成本。安排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功能、政策和平台优势,提高通关效率,加快资金周转,积极探索推动综合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转型。进一步加大我市基地航空公司和开拓国际航线资助力度,出台深圳市基地航空公司及国际航线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办法,降低航空公司开通我市洲际客运航线成本,增强航线竞争力。支持物流行业技术创新,鼓励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创新,建设托盘公用系统和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加快推进物流标准化试点,加强物流设施设备、信息平台和服务规范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取消清平高速二期以及东部过境高速收费,推动实施广深沿江高速深圳段大货车物流费用补贴,进一步减轻企业物流费用。
(五)全力补强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短板,提升城市发展后劲。以国际一流城市设施标准为标杆,围绕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提高投资的有效性和精准性,实施城市安全保障、清洁高效能源、资源信息设施、互联互通交通、生态环境提升、城市空间扩展以及人才优先发展、教育、医疗优质供给等“九大计划”,不断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1.全面提升城市安全和防灾减灾能力。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整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从源头上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突出抓好余泥渣土受纳场、危险边坡、地面坍塌、消防火灾、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等重点地域和领域安全隐患的整治。贯彻落实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积极推进罗湖“二线插花地”整治改造,将其打造成为我市治理城市安全隐患的新标杆。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在开发建设中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基本消除城市内涝风险区。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规划协调机制,推进全市综合管廊建设。
2.大力增强清洁高效能源供给能力。增强城市电力供给,加快建设重点输电线路和输变电重大工程项目,推进建设燃气热电联产及分布式能源项目。完善城市燃气输配管网,推广城中村和老旧住宅区管道天然气改造,全面推进老旧中压钢质燃气管道更新改造,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组织推进新建住宅、大型公共建筑和社会公共停车场配套建设充电设施。积极推动公交电动化。
3.大幅提升市政设施供给能力。开展宽带普查,全面推进光纤到户改造,落实“百兆到户,千兆到企,百米光接入”的目标。推动宽带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快推进人流密集区域的WLAN覆盖,基本实现主要公共区域无线局域网络信号全覆盖。实施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开展水库入库支流治理和供水水库隔离围网建设,继续开展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加快新一轮社区管网改造,启动一批水厂改扩建工程和深度处理工艺改造。
4.基本形成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构建完善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加快建设轨道交通重点工程,建成具有强大集聚辐射功能的综合交通枢纽。强化深圳远洋集装箱枢纽港地位,加快深圳国际航空枢纽机场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全市道路交通网络,加快城市对外重要通道建设和部分高速公路市政化改造,推进快速公交走廊规划建设。
5.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加快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等环境基础设施工程,加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全面整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强化全市垃圾统筹管理。推进公园园林建设,加快构建“自然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三级公园体系,打造以“五河两岸多库”为主体的湿地保护体系。
6.着力推动教育优质多元发展。加强高等教育顶层设计,制定出台加快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推动高校分类发展,实施高校卓越发展计划,提升办学规模和质量,构建有深圳特色的开放式国际化高等教育体系。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产教深度融合、中高职有效衔接,推进职业院校与国内外知名院校合作办学。加强基础教育保障,加大中小学学位供给,多渠道扩大优质资源供给,实施基础教育名校长、名教师引进和教师能力提升计划,逐步分类推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规模及覆盖面,支持完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制度。
7.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加快构建以区域医疗中心为引领、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为骨干、诊所和社康中心为依托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合理划分不同层级医疗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整合优质医学科研资源,推动医学科学院建设,打造高端医学研究平台。加快推进医疗新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打造精准医学。
8.加快培育引进紧缺人才。积极贯彻落实我市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发挥人才对创新支撑引领作用。加快杰出人才培育引进,深化和拓展“孔雀计划”,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发展壮大重点产业人才队伍,加快引进和培养一批专业拔尖、掌握核心技术的产业领军人才。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大力培育工匠精神,组织开展各类技能竞赛活动。加大企业和事业单位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
9.稳步推进城市空间有效拓展。实施城市东进战略,加快东部基础设施建设。坚持陆海统筹、科学用海、有序推进围填海、以前海、大鹏东西两翼为重点,以深圳湾、大鹏湾、大亚湾、珠江口形成的海洋湾区为核心,打造滨海城市空间形态。大力实施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加大旧工业区升级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城市更新片区统筹试点,以重点片区和重大项目的推进带动区域发展。
四、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促进沟通,协调配合,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信心,坚决行动,确保实效。市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改革落实中的突出问题,主动加强与国家部委和省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加快形成我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整体合力。
(二)积极简政放权。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部门要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力度,通过厘清权责、试点先行、全面规范、优化流程,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科学划分市区两级权责,优化制度和政策供给,率先建立形成符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政府运行机制。
(三)完善法治保障。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紧扣立法质量提升这条“主线”,优化立法机制,根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和新常态下新措施的实施情况,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人才建设、深圳质量、城市更新等方面制定法规规章,同时及时修改不符合发展需要的法规规章,以高质量的法治供给,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驾护航。
(四)明确责任分工。市经贸信息委、规划国土委、金融办、财政委、发展改革委分别作为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行动计划的市直牵头部门,对全市落实相关专项行动计划负总责。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部门要把各项任务细化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阶段性工作目标及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建立重点工作任务台账,完善工作动态跟踪机制,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五)严格督查考核。按照省的工作部署,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和5个行动计划工作纳入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部门绩效考核、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评估考核、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评估考核等相关考核。各专项行动计划牵头部门要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动态跟踪和督促检查,并按要求将推进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市政府。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各专项行动计划牵头部门可会同市政府督查室联合督查督办,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六)做好宣传引导。各专项行动计划牵头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我市“三去一降一补”工作的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公众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的认知、认可和认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部门要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广泛凝聚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营造我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