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黄冈市2008年下发的《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我们一起来看下黄冈市红安县、黄梅县、罗田县、蕲春县、团风县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如何申请?
根据通知,按照一户一基的原则,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其宅基地(含原有住房及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一)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宅基地的使用。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村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送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查,并将会议记录及讨论决定报乡(镇)国土资源所备案。
(三)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对涉及农用地转用、占用耕地或林地,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申请宅基地的,应经相关部门同意,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各县(市)应将宅基地审批情况按年度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在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20日内向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