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县城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 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 85 号) 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怀安县城有关区域实施棚户区房屋征收。
征收项目
一、怀安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
征收范围及任务
1、一街城中村: 南至长胜大街、北至空地、东至规划车站西路,西至规划商业路。
2、长胜大街南二街城中村: 南至通泰佳园、阳光第一城住宅小区、北至长胜大街、东至东辰路,西至金梦园住宅小区。
3、一中南侧棚户区: 南至振兴大街、北至、东至一中南街、西至宏升庄园住宅小区。
4、通泰佳园西侧棚户区: 南至振兴大街、北至北沙河中段、东至通泰佳园、西至商业路。
5、宏升庄园三期南侧棚户区: 南至部队地块、北至振兴大街、东至规划商业路,西至旭阳小区。
6、工业街棚户区: 南至振兴大街、北至怡馨公园、东至工业街南延,西至工业街。
三、征收时间
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1月12日。
四、征收实施单位
怀安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办公室。
五、办公地点
县盐业公司院内,各动迁单位现场办公。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怀安县2017 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
特此公告
怀安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