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政办发〔2017〕186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8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根据《陕西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18年全省新农合年度筹资个人参合缴费标准的通知》(陕卫体改发〔2017〕126号)和《榆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榆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通知》(榆政卫计发〔2017〕5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8年全县新农合筹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全县2018年度新农合筹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70元。(省上规定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90元,榆林市政府代缴20元,参合农民个人实际缴费每人170元)
二、缴费时限
新农合个人筹资缴费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要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做好资金收缴、数据统计、信息录入、汇总上报工作。
三、任务指标
(一)新农合政策范围内参合率以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为单位达到99%以上,坚持“整户参合”的原则。
(二)以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为单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所有成员参合率达到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合率达到100%。
四、特殊人群参合缴费办法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合缴费办法。继续执行《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陕卫财务发〔2017〕74号)文件要求,由县政府全额资助代缴参合费用。
1、辖区内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确定(在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础上剔除死亡和户口迁出人员,增加经县扶贫办确认的新增和户口迁入人员),并以正式文件将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花名册上报县财政局申请代缴资金,同时报送县合疗办。
2、由县财政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代缴参合资金足额拨付给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再由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据实上缴县合疗办基金收入专户。(全称:子洲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收入专户,开户行:子洲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2710080101201000010372)。
3、对确认已参加其他医保的贫困人口,可以不参加新农合,但必须提供参加其他医保的相关证明,确保贫困人口参合(保)率达100%。
(二)民政保障人员参合缴费办法。执行《榆林市民政局、榆林市扶贫办、榆林市卫生和计划省局关于农村贫困人口享受医疗救助“一站式”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榆政民发〔2017〕55号)文件要求,农村特困人员和农村低保对象由县民政部门全额资助代缴参合费用。
1、由县民政局负责及时向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提供民政代缴参合费用人员花名册,并将相应参合资助资金足额及时拨付给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
2、由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对民政代缴参合人员资料进行详细核实,并据实将参合资助资金上缴县合疗办基金收入专户。
(三)计划生育家庭参合缴费办法。计划生育家庭中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民政代缴人员外,先期自行缴纳参合费用。涉及计划生育家庭代缴费用,由县卫计局核实后拨付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再由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返还给各计划生育家庭户。
五、工作要求
(一)新农合制度是一项解决农村居民看病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涉及千家万户的惠民工程,也是健康扶贫的基础工程,所以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要成立新农合筹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新农合筹资工作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做到应保尽保,整户参合,确保政策范围内参合率达到99%以上,贫困人口参合率达到100%,坚决杜绝个人缴费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二)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在筹资期间要与本乡镇扶贫办、民政办和合疗办对接好,特别要注意扶贫管理系统和新农合信息系统中人员信息的衔接和匹配,确保参合信息准确、完整,筹资任务顺利完成。
(三)对既是贫困人口又是民政代缴的参合人员,只能向一个部门申请代缴资金,不得同时向两个部门申请代缴资金。
(四)农村贫困人口、农村特困和低保人口均享受健康扶贫医疗保障优惠政策,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在新农合信息系统录入上述三类人群时,应统一标识为贫困人口,以确保可享受健康扶贫相关政策。
(五)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在新农合筹资期间,收取个人参合资金时必须出具全省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款票据,做到参合信息、票据存根、缴费账务完全相符。筹资结束后剩余票据交回县合疗办统一管理。
(六)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筹资结束后,要将本辖区人口基本情况汇总表、贫困人口、民政代缴人口、计生代缴人口参合情况(户数、人数)花名表一并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正式文件报送县合疗办。
(七)为了确保按期完成筹资目标任务,县政府督查室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督查,确保2018年度筹资任务圆满完成。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