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洛川县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各便民(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单位,省市驻洛单位:
现将《洛川县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洛川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2日
洛川县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以及《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6〕52号),保护土壤环境是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强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持久动力。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县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三、主要指标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到202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82%,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85%。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88%,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90%。
四、执法监管,保障措施
1、深化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及监管重点
在现有土壤调查和例行监测的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石油、化工等行业,公布我县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2、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3、强化污染企业环境监管
根据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以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企业为重点的监管企业名单,开展自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禁止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置过程中将污染物向土壤环境转移。
4、控制农药化肥污染
科学施用化肥,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管理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回收制度。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5、减少生活污染
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机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生活垃圾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生态修复。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
6、加强社会监督,引导公众参与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公布我县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曝光超标排放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
五、加强目标考核,夯实各方责任
1、强化土壤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各乡镇政府是本工作方案的实施主体,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逐年确定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明确责任主体。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牵头部门要做好相关任务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参与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3、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各排污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造成土壤污染的,应依法承担损害监测与评估、治理与修复、赔偿等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
4、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乡镇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乡镇,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该乡镇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及整改不到位的,约谈有关乡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各便民(社区)服务中心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的要求,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土壤环境保护,确保我县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