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泰县2017年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修编成果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管理,维护土地市场稳定,建立健全城镇地价管理体系,准确、客观反映我县土地市场的地价变化趋势和价格定位,保证我县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体系适合城市建设和土地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基准地价修订更新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58号)的文件精神,依据相关技术规程,我县开展了城区、乡镇(场、区)基准地价调整和更新工作,并于2017年9月底完成修编工作。2017年10月18日,漳州市国土资源局验收通过了长泰县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修编成果。现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次城镇土地定级调整和基准地价修编工作是在前一轮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修编成果基础上完善提升,其适用范围:
县城区:东至溪东村(以积山村前山自然村道路为界限),西至县城区金里村顺和路(郭林前自然村),南至龙津溪京元河段北岸,北到鹤亭村(南坂自然村)。
各乡镇(场、区):武安镇、陈巷镇、岩溪镇、枋洋镇、坂里乡、古农农场、长泰经济开发区、马洋溪生态旅游区、林墩工业区所在地。
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依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每亩6.4万元为我县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
二、基准地价的确定
2017年1月1日为本轮基准地价评估基准日,土地开发程度为武安镇和长泰经济开发区“五通一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土地平整),其余乡镇(场、区)为“三通一平”(通路、通上水、通电、土地平整)。
(一)商服用地:沿街底层店面均质区域(县城区临主干道进深为12米,临次主干道进深为8米,乡镇(场、区)临主干道进深为8米,临次主干道进深为5米),平均容积率为2.0,土地使用年限40年的平均熟地价。
(二)住宅用地:均质区域在平均容积率为2.0,土地使用年限70年的平均熟地价。
(三)工矿仓储用地:均质区域在平均容积率为1.0,土地使用年限50年的平均熟地价。
(四)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均质区域在平均容积率为1.0(或1.5),土地使用年限50年的平均熟地价。
(五)特殊用地:均质区域在平均容积率为1.0,土地使用年限50年的平均熟地价。
(六)停车场用地:均质区域在平均容积率为1.0,土地使用年限50年的平均熟地价。
三、实施时间
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实施。
四、解释部门
本《通告》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由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长泰县县城区商服基准地价表
4.长泰县县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用用地及其他类型用地基准地价表
8.长泰县乡镇(场、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用用地及其他类型用地基准地价表
长泰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3日
附件1
长泰县县城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表
级 别 | 用地类型 | 地面地价 | 楼面地价 | 修正幅度(%) | 分布范围 | ||
元/平方米 | 万元/亩 | 元/平方米 | 万元/亩 | ||||
I | 批发零售用地 | 3380 | 225.33 | 1690 | 112.67 | ±18 | 人民路沿线,西至人和路东侧,东至建设南路两侧及建设北路南段的西侧,北至人民西路以北60米范围内和人民东路以北60米范围内及人民路中段150米,南至文昌路以南30米以及建设南路南段两侧的范围内。 |
四星级及以上宾馆酒店用地 | 1352 | 90.13 | 676 | 45.07 | |||
住宿餐饮用地(除四星级及以上宾馆酒店用地外) | 2366 | 157.73 | 1183 | 78.87 | |||
商务金融用地 | 2535 | 169 | 1268 | 84.5 | |||
其他商服用地 | 2028 | 135.2 | 1014 | 67.6 | |||
II | 批发零售用地 | 2328 | 155.2 | 1164 | 77.6 | ±20 | 以一级商服用地外围为界向四周分布,以人民路沿线,西至人和路以西150米,东至龙津溪西堤及溪东村沿人民东路600米两侧的地块,北至人民路以北400米范围内(包括龙泉北路西侧、解放路的南段两侧、和平路两侧),南至文昌路以南150米内和武德路两侧范围内及人和路南段两侧。 |
四星级及以上宾馆酒店用地 | 931 | 62.08 | 466 | 31.04 | |||
住宿餐饮用地(除四星级及以上宾馆酒店用地外) | 1630 | 108.67 | 815 | 54.33 | |||
商务金融用地 | 1746 | 116.4 | 873 | 58.2 | |||
其他商服用地 | 1397 | 93.13 | 699 | 46.57 | |||
III | 批发零售用地 | 1548 | 103.2 | 774 | 51.6 | ±20 | 以二级商服用地外围为界向四周分布,以文昌路沿线,西至人和路以西300米范围内和人和路以西250米范围内,东至建设北路、龙津溪西堤及溪东村沿人民东路900米两侧范围内除二级商服用地以外的地块,北至人民西路以北900米范围内除一、二级商服用地以外的地段、人民东路以北1700米范围内除一、二级商服用地外的地段及建设北路北段以西900米范围内、以东500米范围内除二级用地外的地段,南至武德路北侧范围内除一、二级用地外的范围。 |
四星级及以上宾馆酒店用地 | 619 | 41.28 | 310 | 20.64 | |||
住宿餐饮用地(除四星级及以上宾馆酒店用地外) | 1084 | 72.27 | 542 | 36.13 | |||
商务金融用地 | 1161 | 77.4 | 581 | 38.7 | |||
其他商服用地 | 929 | 61.93 | 465 | 30.97 | |||
IV | 批发零售用地 | 1020 | 68 | 510 | 34 | ±20 | 评估范围内除一、二、三级商服用地以外的范围。 |
四星级及以上宾馆酒店用地 | 408 | 27.2 | 204 | 13.6 | |||
住宿餐饮用地(除四星级及以上宾馆酒店用地外) | 714 | 47.6 | 357 | 23.8 | |||
商务金融用地 | 765 | 51 | 383 | 25.5 | |||
其他商服用地 | 612 | 40.8 | 306 | 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