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镇海区人民政府作出了骆驼街道棚户区改造A3、G3地块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征收这两个地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时间初定为12月下旬。快看看有你家吗?
附原文内容:
关于骆驼街道棚户区改造G3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因骆驼街道棚户区改造G3地块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关于骆驼街道棚户区改造G3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镇政发〔2017〕55号),决定征收骆驼街道棚户区改造G3地块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北至中大河、南至南一路、西至三五路、东至华丰花园小区。本项目涉及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0996平方米,其中住宅约8002平方米、非住宅约2994平方米;涉及总户数113户,其中住宅100户、非住宅13户。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宁波市镇海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房屋拆迁事务所。
三、本项目签约期限为25日,搬迁期限为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后90日,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期限为1日。
五、骆驼街道棚户区改造G3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可见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或者征收项目现场公告。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2日
关于骆驼街道棚户区改造A3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因骆驼街道棚户区改造A3地块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关于骆驼街道棚户区改造A3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镇政发〔2017〕54号),决定征收骆驼街道棚户区改造A3地块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北至荣骆路、南至A1地块、西至A1地块、东至银店路。本项目涉及房屋总建筑面积约7602平方米,其中住宅约5687平方米、非住宅约1915平方米;涉及总户数103户,其中住宅67户、非住宅36户。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宁波市镇海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房屋拆迁事务所。
三、本项目签约期限为25日,搬迁期限为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后90日,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期限为1日。
五、骆驼街道棚户区改造A3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可见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或者征收项目现场公告。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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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