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实施2018年棚户区改造建设的通知
莆政办〔2017〕180号
2017年棚改建设已接近尾声,为加快实施2018-2020三年棚改建设和城乡建设专项行动旧城片区改造计划,经省住建厅确认并公布,我市筹集确定纳入2018年计划开工13个项目4533套(含结转2017年4个项目1110套)。根据文件要求,结合近期我市棚改建设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加快实施2018年棚户区改造建设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8年棚改建设目标任务
(一)加快实施2018年开工计划项目。2018年全市计划新开工棚改13个项目4533套,分别是:仙游县6个项目1428套、荔城区3个项目1575套、城厢区3个项目710套、秀屿区1个项目820套。上述13个项目已明确纳入国家和省公布的2018年棚改计划清单,要求在2018年6月底前开工过半,7月底前全面完成用地和规划审批,8月底前完成预算和招标,9月底前全面动工建设。
(二)加快2017年前(含)续建进度。要全面加快在建棚改项目续建进度,合理安排工期、加大投资和施工进度,提高整体建成和回迁率。至2018年底,各县(区、管委会)棚改历年建成率应达到届时全省平均水平,2015年度前(含)项目要达到主体竣工;2016年度项目要具备基本建成条件。
2018年度市政府下达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状新开工、基本建成任务数,届时结合省下达我市任务数及各县(区、管委会)实际情况,另行下达并分别签订责任状。
二、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切实认识保障性安居工程对惠民生、稳增长各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棚改计划落实。各县(区、管委会)要健全棚改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议事制度机制,切实加强本级棚改计划实施管理。按照“清单任务化、任务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要求,各县(区、管委会)要对2018年度棚改计划项目逐一倒排计划时间,明确各环节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详见附件),于2017年12月11日前报送市住建局汇总。
二要落实责任、加快实施。各县(区、管委会)是本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本级棚户区改造建设的牵头调度和落实推进责任,进一步明确2018年棚改建设的用地、资金和前期服务等保障要素和投融资、建设模式,抓紧推进项目立项、征迁、用地、规划、招标、施工等各项前期审批工作,市发改、财政、国土、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靠前服务。要尽可能引导推动实施货币化补偿方式,加快棚改征迁和安置工作,同时,要贯彻落实11月21日市政府棚改项目融资对接会精神,充分利用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融资贷款的“窗口期”机遇,进一步加强棚改政府基金和政策性融资申报对接,确保全方位加快棚改推进节奏。
三要加强储备、长效推进。在加快推进2018年棚改建设的同时,在已编制“十三五”城乡建设专项行动及2018-2020年棚改三年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编制棚改项目滚动推进计划,加强棚改和旧城片区改造项目的储备及启动工作,将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列入储备计划库,加快未来年度棚改建设的衔接跟进。已纳入国家和省公布的2018年棚改清单、2017年棚改固化清单的,以及已享受财政补助资金或已对接融资授信的计划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今后原则上不得作调整;确需调整的,也应在储备计划库中作年度调整,确保棚改建设持续长效推进。
三、监督与考核
一是落实“定期报”。2018年度各县(区、管委会)的棚户区改造建设纳入年度责任状目标管理,自2018年起,列入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目标的项目,在原有“一项目一台帐”基础上,实行建设单位“周更新”、县(区、管委会)“半月报”、市级“月通报(专报)”等跟踪和推进机制。
二是开展“定期查”。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按照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市、县(区、管委会)分别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季巡查、季分析”等督查推进机制,建立“县(区、管委会)-市协调小组(市直部门)-市政府”的分级协调机制,确保上下联动、全面推进。2018年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督查,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牵头开展。
三是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对于棚改项目推进慢、措施不到位、或前期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的,由市政府予以通报、约谈相关县(区、管委会)主要负责领导,未按时间节点完成2018年各项棚改建设任务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将按程序启动问责处理。
附件:
1. 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度计划及2017年棚改 项目清单
2. 莆田市 县(区、管委会)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度计划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