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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满族自治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细则(试行)

2017年12月11日 11:13来源: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宽甸满族自治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灌水特区管委会、县产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宽甸满族自治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

宽甸满族自治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70号)及《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丹政办发〔2016〕5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好运行,根据《宽甸满族自治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以明晰水权、定额管理为前提,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为保障,以创新水价机制和管理体制为动力,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综合施策。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等举措,加强农业水价改革与水权制度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机制创新、投融资机制改革等其他相关改革的衔接。

坚持因地制宜。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针对不同地区的自然禀赋条件,科学选定符合各地实际的改革方式。优先选择基础条件好、基层组织积极性高、群众意愿强的地区开展改革试点,以点带面,扎实推进。

坚持统筹兼顾。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既要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供水服务效率,也要把需求管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提高农业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差别水价机制,促进节约用水、科学用水和高效用水。

坚持节水优先。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节水改造,大力推行节水灌溉技术和农艺节水技术。在总体上不增加用水总量的前提下,力争扩大灌溉面积,加快发展设施农业、特色农业、生态观光农业,通过节水实现增产、增效、增收的综合收益。

三、改革发展目标

计划从2017年开始,利用8—10年全面建立健全合理配置水资源、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的水价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水价管理体系和取用水监管体系,以价格为杠杆推动节约用水,群众节水意识得到明显增强,逐步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和供需平衡,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农业水价基本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部分达到完全成本水平。逐步完成灌溉计量设施配套,差别水价普遍实行。因地制宜发展管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水肥药一体化集成发展,逐步推行精准灌溉,为特色农业和绿色产业经济发展提供保障。地表水、地下水得到合理利用,用水效率和效益稳步提升。

四、农业水价改革内容

(一)明晰初始水权。

按照现有的灌溉水源井和有效灌溉面积,以乡镇行政区域为单位,以井为单元,以平水年为基础,按照设计定额和实际灌溉用水量及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地方标准,确定灌溉用水定额,作为初始水权,初步测算每亩耕地用水额度约为50—150立方米,依据灌溉面积确定乡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把用水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同一区域、同一水源、同一灌溉方式、同一作物类型的水价要尽量接近。将用水总量作为刚性约束,建立管理精细的水权管理制度。在合理确定农业用水定额基础上,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办法,实行阶梯水价。暂设用水量在150立方米(含)至200立方米之间的,超出部分按原水价提升20%计费;用水量在200立方米(含)以上的,超出部分按原水价提升35%计费。阶梯水价及计费标准将适时进行调整。

(二)完善计量设施建设。

新建、改扩建工程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已建工程逐步安装智能计量设施,加快完善供水计量体系,提高供水计量的透明度和精准度,实现一井一表、一户一卡,以量计收水费,逐步实现“先缴费、后浇地”。对暂未安装计量设施的地块采取“以电折水”方式进行计量。

(三)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

根据水源工程的不同状况,综合考虑供水成本变化、增产增效、高效节水发展、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进行供水成本核算,按照成本价格,科学制定水价。各乡镇参照县级供水成本核算方式,核算当地的,具体到每一眼井的用水价格,采取政府补贴等综合措施,保障供水价格达到运行维护完全成本水平,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协商定价的,按照自愿平等、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确定。

(四)实行水管体制改革。

规范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保障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科学设岗,节能降耗,细化管理,创新发展。通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对农业灌溉用水实施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进行农业水价改革,充分发挥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对全县未移交的农田水利工程,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已经移交的,由村集体管理;个人购买、承包或租赁管理的水利工程,逐步实现由用水合作组织管理。逐步实现每个村建立一个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全覆盖管理农田水利工程的机制。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供水成本核算监督与管理,加强水价成本控制,严格定价程序,约束供水成本不合理增长,保障农业用水水价改革顺利实施。

(五)建立财政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县政府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按照不提高现在水价的标准,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适当奖励,提高用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初步测算,2018年度—2025年度,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为183.154万元(水价财政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对于补贴及加价的水价资金,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负责管理,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参照80%作为补贴资金,按耕地面积平均返还给用水户;20%作为节水奖励资金,用于农户节水奖励。

(六)加强基数统计,合理分配加价水费。

村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对各户的耕地面积、村机井数量、每眼井控制范围内的用户和面积、水(电)计量底数等基础数据统计造册,张榜公示,作为加价水费及补贴资金的发放依据。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按照统计的基数,每年汇总各户的取用水量(或电量),统一收缴农业水费,对于加收的水费和财政补贴资金,根据支出标准,按照耕地面积,返还给各用水户。

(七)强化供需管理。

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大力推广渠道防渗、低压管道输水、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依据《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细化灌溉定额,加强供水计划管理,优化用水调度,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压减水资源短缺区域高耗水低效益作物面积,选育推广低耗水高效益作物。

五、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

县政府召开乡镇长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动员会议,各乡镇召开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参加的动员会议,各村召开村委会、群众代表会和群众大会,安排部署农业水价改革工作。采取召开会议、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动员,层层落实,宣传农业水价改革内容,使农户深刻理解水价改革的重大意义,支持农业水价改革,提高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水价改革有序实施。

(二)试点改革阶段。

2018年,在古楼子乡古楼子村设施农业区设立一处农业水价改革试点,探索水价改革模式,总结经验,为下步全面实施奠定基础。试点面积500亩(果树200亩,经济作物300亩),试点水源工程5眼水源井(机电井),进一步完善水量计量设备,确定农业用水灌溉定额,初步确定初始水权,核定供水成本,实行阶梯水价,达到完全成本水平。

(三)改革推广阶段(改革时间节点安排)。

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各乡镇优先选择在群众基础好、水利配套设施完善、计量设备齐全的项目区,开展农业水价改革,鼓励乡镇建立村级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全县水价改革面积2019年达到1万亩、2020年达到2万亩。

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各村开展农业水价改革,通过乡镇实施农业水价改革,进一步总结经验,使农业水价更加符合群众意愿,更加符合实际,能够在全县各乡镇全面推广,结合实际建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全县水价改革面积2025年达到7.485万亩。

六、水价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县有效灌溉面积7.485万亩,可利用灌溉井326眼、小型拦河灌溉工程111处。水价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没有征收过农业水费,没有水费征收基础,没有收费专管人员和单位。

(二)没有成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业灌溉发展相对滞后,农业灌溉用水管理不到位。

(三)没有建设用水计量设施,用水量无法精准计量。

(四)现有水源井基本由用水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地区水源较为丰富,雨量充沛,农户不愿意实施水价改革,实施后增加用水成本,增加农民负担。

(五)农户用水缺乏水权观念,节水意识不强,对水资源的公有性、稀缺性认识不足,水价改革进展缓慢。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及乡镇政府分别成立以县长、乡镇长为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乡镇农业水价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业水价改革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物价部门协调指导建立水价机制,核定水价。财政部门加强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供水计量体系建设的投入,强化资金管理。水利部门加快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以及供水计量体系建设,加强供水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农经部门积极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推进节水措施。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做好农业水价改革的政策配套、服务保障等工作,确保水价改革措施落实到位,水利工程良性长效运行。

(二)加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

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是水价改革的具体实施者,建立健全县、乡镇、村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体系,为水价改革提供组织保障。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维护等各项涉水资金,优先向实施水价改革的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倾斜,鼓励其积极参与水价改革。加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依规管理,行为规范,提高服务水平和执行能力,充分发挥其在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的主体作用。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采取授课、座谈、研讨、专刊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全社会的宣传,切实提高农民科学用水的水平,逐步增强水价改革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转变农民用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和有偿用水意识,掌握水价改革模式的实质内容,提高水价改革执行能力。做好政策解读,争取社会各界和用水农户对水价综合改革的理解和支持,为推进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保障水价综合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四)加强监督考核。

将农业水价改革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的考核指标之一,与宽甸满族自治县农业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挂钩,制定考核办法,明确任务目标,确定完成时限。对重视不够、敷衍塞责、没有完成改革任务的,实行问责追责。通过项目和资金倾斜、政策推动、责任追究等举措,确保农业用水水价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附件:1.水价财政补贴标准

2.宽甸满族自治县地下水农业灌溉供水成本测算

抄送:县委办、各部委,县人大办、各工作委,县政协办、各委,纪委办,人武部办,县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国、省、市驻宽直属单位,各新闻单位。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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