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做好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是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城乡要素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手段。贫困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和组织化的劳务输出,已经成为盘活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为城市产业发展提供生力军的必然选择,为了进一步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工作的意见》(晋政办[2017]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统筹发挥市场和政府作用,以增加收入为目标,以开发岗位、提升技能、扩大就业为根本路径,创新完善政策制度,强化服务保障能力,帮助更多农村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稳定脱贫。
(二)目标任务。确保每个有培训意愿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免费参加职业培训、每个农村贫困家庭有就业意愿、劳动能力的成员至少一人就业。特别要积极引导农村中青年贫困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实现稳定就业,进而转向企业“员工制”管理,实现制度保障下稳定脱贫。
二、精准识别,分类施策
(三)建立农村贫困劳动力数据库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9号)要求,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工作人员,尽快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联系、数据比对等方式,与农村贫困劳动力取得联系,了解核实其就业失业状态,详细掌握农村贫困劳动力年龄结构、素质技能、就业意向、培训意愿等基本情况,建立农村贫困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和实名制登记台账,将他们的就业失业信息录入到全国“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明确我市就业扶贫工作的对象,动态管理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失业信息,及时掌握其就业失业状态,为精准识别、精准培训打好基础,并记载提供相关就业服务和享受政策情况,全面体现我市就业扶贫工作进展和成效。
(四)精准实施职业培训
根据贫困劳动力的实际情况和培训需求及企业用工的技能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实施精准培训;整合培训资源,依托全市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开展“订单式”、“预备式”培训;分期、分类组织实施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开展免费职业技能鉴定;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并提供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指导、企业孵化、后期跟进等“一条龙”服务。
(五)提升职业培训效果
各县(区)可采取公开招标和购买服务成果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公平选择中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及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农村贫困劳动力培训。要加强培训过程监管和绩效考核,将培训后提升技能水平、一定时期实现就业等,作为政府购买服务成果、考核培训机构绩效的主要指标。
(六)创新培训模式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针对不同培训人群,采取灵活多样培训方式,最大限度缩短培训与就业的距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主要实行“先培训、后就业”模式,重点对农村贫困家庭中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中长期劳动预备制培训;用人单位要实行“先就业、后培训”模式,重点对新招用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开展短中期岗前提升素质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实行“边培训、边就业”模式,重点对通过职业介绍达成就业意向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开展短期“订单式”培训;其他各类培训机构还可实行“需求储备式培训”模式,针对热门、紧缺和市场潜力大、前景好的职业(工种),重点对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中青年贫困劳动力开展“短平快”定向培训。
(七)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
大力促进无业贫困劳动力就业,有针对性地为他们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和权益维护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落实相关扶持政策。依托扶贫基地、产业园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平台,由乡镇梳理就业需求,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岗位和推介服务,对贫困劳动力开展一对一帮扶、点对点服务。
(八)强化跟踪维权服务
各县(区)政府要积极为输出劳动力排忧解难,加强对我市就业的扶贫工作对象的跟踪服务,稳定外出贫困劳动力安心就业。支持劳务输出机构服务功能向输出、输入地拓展延伸。依托输出地乡(镇)、村基层组织,采取邻里结对、互助联盟、志愿帮扶、有偿服务等方式,协调解决留守老人儿童、农忙缺工和家庭应急等实际困难。加强与输入地人社部门的对接和联系,在输入地采取购买服务方式,依托我市在劳务输出集中地的各类协会,选聘信息联络员,有条件的县区可在输出地建立服务站,建立片区联络、维权、应急服务站,开展对贫困劳动者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安全环境维权活动,为劳务输出人员提供政策咨询、争议调处、权益保障、应急救助等跟踪服务,帮助他们安心工作。
三、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九)促进新产业、业态的发展
结合我市新农村、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和特色生态农业、生态种养殖业;挖掘我市农村的旅游资源,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积极扶持农村电商等“互联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为农村贫困劳动力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各贫困县要重点扶持发展一批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帮扶一批专业户、科技户和各类示范户等,充分发挥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村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带动作用。外地企业可采取“公司+农户”形式,组织农村贫困劳动力从事居家就业;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产业,可拉动农村贫困劳动力在保洁、保绿、保安和护林、护路等岗位就业。要积极推行“合作社+贫困户”“公司+贫困户”等扶贫模式,引导农村贫困家庭利用土地、劳动力资源入股,参与生产经营增收。
(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充分发挥贫困县土地、生态、劳动力等资源优势,加大资金、技术、项目引进力度,主动承接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省内大中城市产业转移,鼓励、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利用贫困地区优质资源投资办厂或实施生产加工项目分包,在乡(镇)、村创建扶贫车间、加工点等,就地就近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
四、扩大劳务输出,推动转移就业
(十一)加强与重点地区的劳务协作
各县(区)要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加强与劳动力需求量大的输入地开展交流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务协作关系。巩固与京津冀等周边地区的劳务协作,深化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的劳务协作。
(十二)加强劳务输出基地建设
各县(区)要按照“政府引导、社会主办、市场运作”的原则,推动建立集岗位开发、技能培训、就业服务、跟踪维权为一体的劳务输出基地,搭建输出输入地信息服务平台,培育专业化队伍,采取与输入地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直通交流、定向合作等方式,为农村贫困劳动力异地就业提供精准化、专业化服务。
(十三)做强劳务品牌
依托“天镇保姆”、“灵丘阿姨帮”、“浑源搓澡工”等劳务品牌,采取标准化培训服务模式,采用“借壳上市”的方法,辐射带动全市劳务输出品牌区域化、产业化发展。对已形成规模、产生良好带动效应的劳务品牌,严格规范标准,依法登记注册,组建实体性劳务公司,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保障和推动劳务品牌在市场化、企业化、实体化轨道上实现可持续发展。鼓励不同区域、相近职业(工种)的劳务公司,加盟同一劳务品牌,实行联合经营、规模化发展。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确保目标完成
(十四)搭建劳务输出平台
各县(区)要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新兴产业来发展,培育实体企业承载市场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转移就业起步阶段,政府的帮助扶持起主导作用,整合社会力量,利用各类就业服务资源,搭建劳务输出服务平台。当形成一定工作基础后,政府指导帮助社会服务载体逐步向企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产业化发展过渡,使政府初期的组织协调功能转变成市场化运行机制。
(十五)给予补贴补助等资金激励
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开展免费培训和技能鉴定;鼓励企业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参照吸纳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支持农村贫困劳动力异地转移就业,对当年跨省务工的,按每人不超过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鼓励劳务输出机构开展跟踪服务,对在输入地设立的服务站,可按服务人数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的就业服务补贴。
上述政策项目所需资金可从当地统筹整合的扶贫资金、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
(十六)积极推行“员工制”
积极推动劳务公司与劳务输出人员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参加输出地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实施企业“员工制”管理。劳务公司可采取弹性工时、协商薪酬、轮岗轮休等管理办法,增强劳动用工的灵活性。劳务输出人员可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可由本人自愿选择,最低为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输出地县级政府可从统筹整合的扶贫资金中给予其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本人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
六、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
(十七)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把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任务,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建立政府领导负总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财政、教育、商务、农业、扶贫开发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协调机制,共同做好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脱贫工作。要把转移就业扶贫纳入各级政府脱贫攻坚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以推动工作落实。
(十八)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县(区)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及省脱贫攻坚、转移就业扶贫政策举措,教育引导农村贫困劳动力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转移就业的勇气和信心。要树立推广先进典型,调动个人、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为我市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脱贫攻坚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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