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港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发〔2017〕26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东港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东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港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70号)以及《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丹政办发〔2016〕57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好运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围绕提升粮食生产能力、节水增效和农民增收,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战略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以明晰水权、定额管理为前提,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创新水价机制和管理体制为动力,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综合施策。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等政策措施,加强农业水价改革与水权制度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机制创新、投融资机制改革等其他相关改革相衔接。采取综合措施,推动改革不断深入。
坚持因地制宜。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针对全市各乡镇不同的自然禀赋条件,科学选定符合实际的改革方式,因地制宜、科学发展。优先选择基础条件好、基层组织积极性高、群众意愿强的乡镇开展改革试点,循序渐进,扎实推进。
坚持统筹兼顾。既要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也要更好地发挥政府指导、监管作用,保障农村群众生活、生产的合理用水需求;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差别水价机制,促进节约用水、科学用水和高效用水。
坚持节水优先。加快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力推行节水灌溉技术和农艺节水技术。在总体上不增加用水总量的前提下,力争扩大灌溉面积,加快发展设施农业、特色农业、生态观光农业,通过节水实现农业综合效益增加。
(三)改革发展目标。
计划用7年左右时间,按照“由小到大,由点到面,先国营灌区后乡镇灌区”的原则,在取得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推行,使全市农业水价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部分达到完全成本水平,差别水价普遍实行。进一步完善水价管理体制和取用水监管体系,以价格杠杆推动节约用水,群众节水意识得到明显增强,逐步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和供需平衡,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二、扎实做好水价改革基础工作
(一)拓宽投入渠道。通过价格主导、产权保障、财政引导,吸引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PPP方式多层次、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积极发动种植合作社、农业公司投入到全民节水的大环境中,并且引导受益乡镇、灌区,配合农田水利项目的基本建设,积极发动受益乡镇的农民筹资投劳,把水价改革与农民增收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二)明晰初始水权。以我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区域与流域相结合,明晰农业初始水权。农业初始水权与土地承包权相匹配,按照取水许可水量、灌溉用水定额,逐步把用水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权证期限与土地承包期相一致。
(三)鼓励水权流转。将用水总量作为刚性约束,建立交易灵活、管理精细的水权管理制度。以区域或流域为界,逐步建立水权交易市场,促进水商品的合理流通,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
(四)加强计量设施建设。今后我市所有高标准农田、水田节水改造、千亿斤粮食等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都要按照水利部门统一要求,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加快完善供水计量体系,提高供水计量透明度和精准度。国营灌区要配套到斗口以下;其它乡镇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
(五)强化供需管理。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中小微并举加快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大力推广渠道防渗、低压管道输水、滴灌、喷灌等节水灌溉技术,集成发展水肥药一体化技术和农机农艺节水技术,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依据《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细化灌溉定额,加强供水计划管理,优化用水调度,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
(六)完善终端管理。充分发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作用,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并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颁发产权证书,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
(七)深化行业改革。巩固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成果,继续推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水管单位逐步向企业过渡,提升供水服务水平,建立管理科学、精简高效、服务到位的运行机制。做好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
三、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
(一)分级制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水源工程与灌溉单位分开管理的供水价格应分别核算,原水价由有关政府部门确定;国营灌区骨干工程、末级渠系工程和小型灌区以及社会资本投入建设的工程农业水价均实行政府定价。国营灌区推行水管单位和用水户合作组织两级管理和“骨干工程+末级渠系”的终端水价制度。
(二)科学确定水价。综合考虑供水成本变化、增产增效情况、高效节水发展、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科学制定水价。国营灌区和乡镇政府管理灌区供水价格先期应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以后逐步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村级管理的灌区,如确有困难,在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前提下,可按照自愿平等、有利于促进节水的原则采取协商定价。依据《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在科学合理确定我市农业用水定额基础上,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的阶梯型水价办法。积极探索实行两部制水价。
(三)推行差别水价。根据不同地区水资源状况、水管单位运行情况和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实际,区分不同作物、水源和灌溉方式实行差别水价。实施高效节水灌溉的大田作物,水价适当优惠;对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设施农业和养殖业力争一步达到全成本价格,粮食作物通过精准补贴达到运行成本水价。
(四)适时调整水价。在保障投资者合理收益、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水价。井河混灌区要统筹地表水、地下水价格,地下水超采区、限采区地下水水价应高于地表水水价,确保用好地表水、少用地下水。合理利用价格杠杆,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
(五)加强成本控制与监审。水管单位要加大水管体制改革力度,通过合理定编、科学设岗、节能降耗、细化管理等措施,降低供水成本,加强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逐步建立健全成本公开制度。市物价局会同市水利局加强供水成本核算监督与管理,约束供水成本不合理增长。实行成本监审,严格定价程序。
四、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一)建立补贴机制。在核定完善国营灌区和乡镇灌区水价后,在群众对农业灌溉水费最大承受能力以上部分,由市财政进行精准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补贴对象为水管单位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补贴方式、环节、标准、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由财政、水利、物价部门具体制定。
(二)建立奖励机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市财政将每年拿出部分资金作为节水奖励基金,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用水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以主管农业副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发改、水利、物价、财政、农经、国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利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也要安排人员组建办事机构,配合有关部门及国营灌区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并搞好本区域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二)落实责任、加强指导。物价、财政、水利、农经、国土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物价局协调指导水价机制的建立,精准把握农业水价改革的力度和时机,加强供水成本核算;财政局加强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供水计量体系建设的投入,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发挥使用效益;水利局加快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以及供水计量工程建设,加强供水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农经局积极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推进节水措施落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要加强灌溉面积核查,为改革提供精准数据。各有关部门在实施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优先安排供水计量设施建设并按照本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改革经验,抓好相关任务落实。
(三)加强监督考核。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纳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照本方案确定的改革目标任务,每年进行考核。对敷衍塞责、拖延扯皮、屡推不动、重视不够、研究甚少、贯彻不力的问责追责。同时与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评选和项目资金支持挂钩,奖优罚劣,奖勤罚懒。
(四)加大培训、宣传力度。要加强培训,切实提高农民科学用水的水平,逐步增强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强对全社会的宣传,转变农民用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做好政策解读,争取社会各界和用水农户对水价综合改革的理解和支持,为推进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保障水价综合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附件:东港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东港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分管农业副市长
副 组 长:市水利局局长
市物价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农经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洪军副局长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