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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吾峰镇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2017年12月11日 10:02来源:吾峰镇人民政府点击量:0

吾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吾峰镇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6〕37号)、《2017年泉州市县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工作目标责任》、《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6〕98号)、《永春县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永春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永扶办〔2017〕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分解2017年我镇扶贫小额信贷目标任务为100万元,现按照2016年初“回头看”及2017年新增国定、省定贫困户户数比例,将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各村要高度重视,组织实施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确保完成任务。

二、贷款贴息对象

扶贫小额贷款对象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国定、省定)为主,适当支持能够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农林牧渔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

三、贷款额度、期限及用途

(一)贷款额度、期限

贫困户每户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贴息标准按年实际贷款额的5%以内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一般为1-2年,最长不超过3年。

项目业主每带动一户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限为1年,贴息标准与贫困户贷款贴息一致。

(二)贷款用途

扶贫小额贷款只能用于生产、经营项目,发展经济,不得用作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非生产、经营性项目,也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

四、贷款流程

1.借款申请人向当地经办银行提出扶贫小额贷款申请,提交《永春县扶贫小额信贷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及其他相关材料。

2.经办银行网点履行必要的贷前调查后,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将《永春县扶贫小额信贷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等相关材料确认后送至镇政府。

3.镇村经调查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永春县扶贫小额信贷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等相关材料签署意见后送至镇扶贫办审核后送至经办银行网点,由网点统一报送经办银行审批。

4.经办银行对审批通过的《永春县扶贫小额信贷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等相关材料送至永春县扶贫小额信贷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报备。

5.对经永春县扶贫小额信贷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的申贷对象,经办银行按内部管理规定履行贷款审批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

各工作队、各村要逐一入户宣传,激发贫困户发展意愿,充分利用优惠政策,促进贫困户发展经济、增加收入。

(二)加强牵线搭桥

各村要加强能够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农林牧渔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与贫困户之间牵线搭桥作用,引导项目业主吸纳就业、投资收益、购销产品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发展,增收项目,确实增加贫困户收入。

(三)加强资金管理

各村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实施,加强资金使用成效的监督检查和总结分析,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把小额信贷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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