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统一登记办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土分局(所):
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试行)》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保障我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统一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发挥乡(镇)国土分局(所)的职能作用,现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分局(所)负责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初审和权籍调查工作。
二、乡镇分局(所)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件,由专人负责收件后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经公示无异议后在60个工作日内统一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三、公示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实地予以公示,并拍照留存。公示期15个工作日。
四、审核要点
(一)、确权登记的必备条件
1、一户一宅,因继承房屋形成的“一户多宅”除外;
2、建房、购房时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或虽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经批准回乡落户定居建房、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经有权机关批准建房;
3、房屋占地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为非农用地;
4、房屋已实际建成。
(二)、不予确权登记的情况
1、非法出售房屋后再建的;
2、因征地、土地综合整治等原因已享受过拆(搬)迁安置的;
3、权属存在争议的;
4、 一户两宅或一户多宅,有证不愿交回的;
5、父母与子女已分别取得宅基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应按一户合并登记而不愿申请的;
6、未经批准建房,房屋占地面积超过宅基地批准面积的;
7、未经批准占用农用地建房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再受理农户自行办理的登记业务。
武定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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