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永政办〔2017〕19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龙岩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市级统筹实施办法》(龙政综〔2017〕160号)和省医保办、省财政厅有关通知,现就做好我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以下简称城乡医保)基金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一)2018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
(二)2018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医保补助不低于450元/人。
二、缴费时间
2018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限为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12月出生的新生儿可延长至2018年1月31日)。
三、参保对象和范围
(一)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区户籍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在校生);
(二)行政辖区内就读的中专院校学生;
(三)驻区武警官兵;
(四)持有本区居住证(有效期内)的未稳定就业人员;
(五)在本区居住1年以上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四、缴费流程
(一)合作银行缴费
1.原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凭社会保障卡(F开头的卡号)或身份证号到农业银行各网点缴费,或者通过农行自助终端机、农行手机银行、农行网银等多种渠道进行缴费。中专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统一代收代缴,武警官兵由单位代收代缴。新增参保人员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并由村(居)委会统一上交永定农信社完成参保信息录入、制卡及缴费工作。
2.原新农合参保人员
市医管中心永定管理部与永定农信社共同协作,把辖区内有系统记录的参保人员信息数据分镇、村导出给村干部,村干部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村民前往永定农信社缴费或由村干部代收个人参保费用统一上缴至永定农信社,由农信社提供回单。无系统记录的新增参保人员,由村干部将按规范填写的新增参保登记表及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和个人参保费用统一上交永定农信社完成参保信息录入、制卡及缴费工作。
农信社还将逐步开通农信社手机银行、农信社微信公众号、农信社小额支付便民点等多种缴费渠道。
(二)其它缴费方式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帐户金额大于3000元的,可从个人帐户通过医保定点药店为其亲属(仅限两人)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
2.通过龙岩医疗保障APP、龙岩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缴费。
(三)免缴人员
1.每年8月31日前相关部门确定的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含孤儿)、低保对象及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7类人员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部分由永定区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在缴费期间(每年9月至12月)尚不能确定的资助人员,实行个人先缴后返。
2.经区卫计局确认的计生优抚对象(二女结扎户、独女户),参加城乡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补助。(宣传材料中“特别提醒:原农村的‘二女结扎户、独女户’因政策调整不再属于免缴对象,需自行缴费。”因与龙政办〔2017〕268号文件内容不符,以此文件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医疗保障服务是重要民生工程,关系到人民百姓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辖区内城乡居民达到应保尽保。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年度绩效考评内容。
(二)精心组织,压实任务责任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召开专题会议,布置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具体参保任务见附件),并做好宣传、动员和培训等工作,定期对村(街道)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按旬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落实。各村(居)委会、中专院校要及时落实城乡居民的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信息变更采集工作。参保登记表及政策宣传材料由各乡镇(街道)挂村干部到各乡镇(街道)所在地的农信社统一领取后发放到村。
(三)落实经费,保障工作实施
永定区人民政府按照《龙岩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市级统筹实施办法》(龙政综〔2017〕160号)的要求,按参保人数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给予市医管中心永定管理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经费,永定管理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各50%比例补助,确保基金征缴工作顺利开展、保质保量完成。
(四)广泛发动,确保全面参保
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必须将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及待遇宣传材料送达至每一户家庭,将宣传海报张贴至每个村(居)民小组,准确解读政策,做好舆论引导,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城乡居民参保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
附件:2018年度永定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任务表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
附件
2018年度永定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任务表
乡(镇) | 任务数(人) |
凤城街道 | 37700 |
城郊镇 | 12000 |
西溪乡 | 4000 |
金砂乡 | 5500 |
仙师乡 | 17000 |
峰市镇 | 7000 |
洪山乡 | 7000 |
湖雷镇 | 34000 |
堂堡乡 | 12500 |
合溪乡 | 13100 |
虎岗乡 | 14500 |
高陂镇 | 41000 |
坎市镇 | 21000 |
培丰镇 | 33500 |
抚市镇 | 25500 |
龙潭镇 | 11000 |
陈东乡 | 10200 |
古竹乡 | 11800 |
高头乡 | 7700 |
湖坑镇 | 18800 |
大溪乡 | 11000 |
岐岭乡 | 11200 |
下洋镇 | 33000 |
湖山乡 | 10000 |
合计 | 4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