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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省住房租赁与买卖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方案

2017年12月08日 10:25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点击量:0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布文件,明确浙江将建设全省住房租赁与买卖监管服务平台,使“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延伸到住房交易领域,切实增进群众在住房交易中的获得感。该平台在全省统一部署,各市、县(市、区)一般不再开发独立的住房租赁与买卖监管服务信息系统。

浙江住房租赁与买卖监管服务平台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杭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为了建立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省政府“一窗受理”、打破信息孤岛的要求,在认真总结杭州市有关住房租赁试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浙江省住房租赁与买卖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方案》,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住房租赁与买卖监管服务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5日

浙江省住房租赁与买卖监管服务

平台建设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将省委、省政府有关“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深化、延伸到住房交易领域,切实增进群众在住房交易中的获得感;同时,落实省政府“一窗受理”要求,促进信息共享,提高省、市、县三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住房交易监管服务一体化水平;提高住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安全性、实用性、方便性,促进住房交易规模化、规范化、透明化;规范房地产经纪、评估、担保等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服务行为,经研究,决定建设全省住房租赁与买卖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

一、平台定义

省平台是为全省各市、县(市、区)专业从事二手房租赁、买卖、房地产经纪的各类企业、机构,或者零星进行二手房租赁与买卖事项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主体介绍、产品和服务展示、需求发布、撮合成交以及申请申报住房交易相关手续的网上监管服务平台。同时,省平台为住房交易相关的金融、评估、担保等服务机构开辟专区,方便其为市场各方参与者办理服务事项。

二、平台建设和运行

省平台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杭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及相关技术单位统一开发建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牵头和管理,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平台运行以及平台上有关住房交易事项的受理、审核、监督、检查等日常业务。

三、功能要求

省平台设计、开发、运行、管理符合以下要求:

(一)系统一体。省平台在全省统一部署,供省、市、县(市、区)各类用户直接使用。除在杭州市采取省平台与城市住房租赁与买卖监管服务系统对接外,其他10个设区市以及下辖的县(市、区)的所有主管部门用户、企业用户、个人用户、金融等服务单位用户均直接使用省平台。各市、县(市、区)一般不再开发独立的住房租赁与买卖监管服务信息系统。

(二)租购并举。省平台业务领域包括住房租赁与买卖两大类。其中,新开发增加租赁监管服务功能,整合已经开发应用的买卖监管服务功能。在房屋用途上,以住宅为主,也包括非住宅;在房屋性质上,以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为主,也包括未取得产权的房屋。

(三)主体全覆盖。省平台有关供需各方主要包括:各市、县(市、区)政府公租房管理机构(通过与住房保障管理系统数据对接展示),国有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二手房租赁与买卖经纪服务机构和人员,有意出租、出售、求购、求租二手房的单位和个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持的商品房用于出租的,视为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省平台开辟专区的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具有相应资格的金融、房地产评估、房地产担保等服务机构。

房地产行业的各类机构实行网上备案。已经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资格审核、备案的机构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完成备案手续。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上备案时,下属的所有门店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同时备案。

(四)内外并重。省平台设计功能既满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管、服务、分析等需要,也满足各类企业、机构和个人的备案、登录、介绍、发布、经纪、签约、后续服务等需要。以政策支持、技术领先、操作简便、智慧时尚、服务优惠为抓手,在企业和个人办理业务活动过程中,同步完成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管服务的基本手续。

(五)后台功能。后台是指省、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履行主体资质、人员资格、房源审查、合同备案、市场分析、指数发布等职责,通过规定的表格、表式,实时办理手续,采集数据,构建数据串,在此基础上开展统计、分析、发布、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等工作,由主管部门独家所有、管理和使用的功能模块。

后台需要控制的主要业务环节是:1、主体信息。各类从业企业、机构的备案信息,零星进行二手房租赁与买卖事项的单位和个人的开户信息。2、房源信息。二手房租赁与买卖供应申请信息、审核发布信息。3、需求信息。需求申报信息、审核发布信息。4、网签信息。各类房源租赁与买卖合同网签信息,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网签、自行成交房地产交易大厅网签等方式。5、房地产经纪信息。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达成交易时的经纪合同信息。6、交易申报信息。二手房买卖成交后双方交易确认申报信息。7、第三方接入功能。国有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通过省平台制订的统一接口标准接入,实现房源发布、合同备案等操作。8、便民服务接口。实现人口流动备案、居住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等在线办理服务,为租赁各方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

(六)前台功能。前台是指为了满足住房租赁与买卖供需各方需求申报申请、获得房源认证、求购求租认证、发布供需信息、寻找交易对象、达成交易事项、签订租赁或买卖合同、申报交易确认手续;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完成前述事项;在住房租赁与买卖活动中需要获得相关金融、房地产评估、房地产担保等服务;以及省、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主体备案、房源和需求审核、合同备案、交易确认等手续,服务于企业和个人需求,服从于后台需要的功能模块。

前台包括以下功能:1、线上报价和移动网签;2、未取得产权房屋的真实性核查;3、人脸识别,确保身份真实性和操作真实性;4、真实产权、真实存在、真实委托、真实价格和真实图片;5、依托当事人租赁、买卖、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信用数据,建立卖方、买方、居间方信用评价体系;6、建立“阿里系”、“透明系”等开放通道;7、支持多种渠道的线上支付方式。

(七)平台配套服务功能。平台提供以下服务接口并设立线下服务中心,实现线上、线下服务打通:1、转按揭业务;2、企业融资、购房贷款、公积金支付等金融服务;3、房地产评估业务;4、房地产担保;5、大数据智能匹配;6、法律服务。

四、部署要求

省平台网络、数据储存、信息共享符合以下要求:

(一)网络环境。住房租赁与买卖的供需各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金融、房地产评估、房地产担保等相关服务单位,以及省、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住房租赁与买卖相关公共服务事项,均通过互联网。但是,省、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对后台数据串信息进行存储、查询、汇总、分析以及与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时,使用全省房地产专网。

(二)数据库存储方式。后台数据通过申请政府云方式,实行全省统一存储,各城市不增加存储设备。改变原来房地产交易信用系统部署方式,落实相关安全防护措施。

(三)对接“一窗受理”。住房租赁与买卖领域中属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权力事项,需要与政府“一窗受理”进行对接。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工商登记数据实现共享后,由省平台通过与省数据管理中心共享获得)、门店和经纪人员登录等全程网办事项,由市、县(市、区)主管部门通过省平台受理和办理,省平台归集形成数据串并传输给省数据管理中心。需要通过各市、县(市、区)政府政务办理中心收取纸质材料、当场签字确认的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及交易确认事项,由市、县(市、区)主管部门通过省平台预受理和预审核,待各市、县(市、区)政府政务办理中心“一窗受理”完成资料受理、经核对无误后,出具成交价格申报及交易确认结果,具备用户打印功能以及实时共享条件。做好省平台与建设部有关住房租赁信息系统的标准对接与信息上报。

五、建设步骤

省平台计划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包括电脑PC端的主体管理、房源管理、挂牌核验、网上签约等相关内容已经在“全省房地产交易及信用监管系统”中开发完成。第二期包括第三方服务接口、移动端APP应用、一站式服务、一窗受理对接等相关内容。省平台列入2018年省建设厅信息系统开发项目。

六、建设进度

省平台计划于1月底前上线试运行。

1、平台开发。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省租赁平台开发,制定与第三方服务接入标准。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与第三方服务接入接口开发。

2、实施部署。1月31日前完成省租赁平台部署及杭州市租赁平台的接入,统一纳入到省平台框架。12月底,申请完成政务云资源申请。

3、系统培训。1月底前,完成全省各地(除杭州市)主管部门、租赁企业、经纪机构操作人员的培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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