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湘潭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的通知,表示为切实提高市城区住房困难家庭在市场承租住房的能力,湘潭市将调整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新标准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标准规定,湘潭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按户给予租赁补贴,以城镇最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为基准,补贴标准为1-2 人户300元/月·户,3人户400元/月·户,4人户及以上480元/月·户。根据《湘潭市城区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潭政办发[2016] 98 号) 规定,最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按租赁补贴标准的100%发放;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按标准的70%发放;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保障家庭按标准的50%发放。
附原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