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开展农村土坯房及土坯混合房清理整治助推脱贫攻坚行动工作试点方案
为贯彻中、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切实改善我县农村居住条件,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县农村土坯房及土坯混合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为民解困”的宗旨,结合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发展规划,以农民为主体、政府为主导,通过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等措施,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坯房及土坯混合房清理整治,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综合整治村庄环境,建设富裕和谐秀美乡村,为大英早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到2019年底,全面完成土坯房及土坯混合房清理整治任务13585户,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其中,2017年完成任务数的30%,共4075户;2018年完成任务数的50%,共6793户;2019年完成任务数的20%,共2717户。
全县11个镇乡主要对标中省政策进行工作推进。按照试点先行原则,隆盛、天保两镇先行试点推行试点政策,同时在试点镇启动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及调整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试点工作。
(三)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坚持规划先行,结合农村“山、水、田、园、路”等自然条件,科学规划选址,编制村庄规划,引导清理整治工作。
2.农户主体,政府引导。政府在土坯房及土坯混合房清理整治中起引导作用,尊重群众意愿,发挥农户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一户一宅,节约用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控制占地和建房面积。鼓励利用空闲地、老宅基地建房,严格控制占用耕地。
4.分类分批,统筹推进。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最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示范带动,分类分批实施清理整治,统筹推进。
5.规范程序,阳光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村、镇乡、县“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做到“扶持政策、整治对象、补助标准、审批结果”四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清理整治范围与标准
(一)整治范围。清理整治范围为全县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土坯房及土坯混合房(以下简称土坯房)。
(二)建房标准。新建房屋采用砖木结构或砖混结构,宅基地面积、建房面积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新建、维修加固房屋均应满足国家现行规定。
(三)补助原则。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清理整治农户应在拆除原有土坯房并将老宅基地交回集体经济组织前提下,方可享受土坯房清理整治补助。一户只能享受一次清理整治政策。对确有资金困难的土坯房清理整治农户,参照市“农民安居乐”贷款支持土坯房整治政策执行。
(四)集中拆旧。为确保安全,农村土坯房拆除工作由辖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三、分类处置办法及补助标准
(一)拆旧建新新建一批
1.对标政策,凡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C/D级危旧房改造、移民搬迁以及水利、交通、现代农业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或重大项目搬迁等范畴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同时建新必须拆旧。
2.未能对标政策的。一是拆旧一律先期补助1.0万元/户(拆旧留权类,保留建新权利)。二是在聚居点建新的(在原址建新不再另行补助),在建新期间另行补助1.0万/户,同时补助村集体组织基础设施建设费0.5万元/户。
(二)维修加固改造一批
凡维修加固的土坯房,按照0.75万元/户给予补助,住建部门严格按照清理整治标准及安全结构,同步做到改水、改厕、改圈、改厨等内容。
(三)自愿有偿拆除一批(闲置土坯房)
1.拆旧退权类:对一户一宅类自愿拆除土坯房并永久性退出宅基地的,按2万元/户予以补助。其原有土坯房由各镇乡按程序统一组织拆除。
2.单独附属用房(即用作:厨卫、仓储、畜禽养殖)为土坯房,自愿拆除的按照0.2万元/户标准给予补助,原单独附属用房由各镇乡按程序统一组织拆除。
3.对居住在土坯房内、无其它居住保障且无力建新和城镇购房、无法维修加固和投亲靠友(不含易地扶贫搬迁中的“投亲靠友”)的农户,镇乡整合资金修建农村廉租房或利用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旧办公楼等闲置房屋维修加固进行集中统一妥善安置,按照0.75万元/户标准给予镇乡专项补助经费。同时其原有土坯房由各镇乡按程序统一组织拆除。
(四)依法拆除一批
“一户多宅”土坯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建新未拆旧的“一户多宅”依法强制拆除。按照30元/㎡,不高于0.35万元/户标准给予镇乡专项补助经费。
(五)工作保障经费
为促进工作有序推进,给予镇乡500元/户经费补助(其中镇乡工作经费补助100元/户,涉及政府补助政策的给予镇乡集中拆旧经费补助400元/户)。
四、规范申报验收程序
各镇乡要组织人员进村入户,挨家挨户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并对“一户多宅”进行清理,尽快建立农村土坯房清理整治档案库,将房屋现状(数码相片)、房主资料、家庭成员状况等数据进行充实。凡是符合相关农房清理整治补助政策且不属清理对象的,要尽量争取纳入,应报尽报,应改尽改,做到不漏一户,不虚报一户。
(一)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土坯房清理整治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且属于哪一类补助对象,对经评议、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村委公示。经集体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及时在村委会予以公示。
(四)镇乡审批。镇乡对各村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核定清理整治方式及补助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
(五)实施整治。各镇乡作为农房建设的责任主体,自行确定自建、代建、联建、统建等建设方式,组织农户进行土坯房清理整治工作。对于需要拆除的土坯房由镇乡统一组织实施拆除。
(六)建设管理。正确引导和规范贫困户建房,使清理整治后的农房达到规定的建筑面积,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避免因建房导致贫困加剧的现象发生。各镇乡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强化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中的现场指导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县住建局要加强农村土坯房清理整治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提供农村土坯房清理整治技术规范,并监管维修加固质量及内容达到清理整治要求,强化农村工匠培训与管理。
(七)竣工验收。由镇乡以村为单位组织人员对拆旧新建、维修加固住房进行入户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清理整治房屋是否建成、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要求、档案是否建立、应拆除的土坯房是否拆除、维修加固的是否满足安全和美观要求等。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
(八)资料归档。各镇乡要按照要求建立完善农村土坯房清理整治农户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纸质档案一式两份,镇乡政府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执一份,实行一户一档,规范管理。各镇乡清理整治农户的档案都要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清理整治农户档案电子归档。
五、落实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的县土坯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解决农村土坯房清理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查考核目标任务。各镇乡要相应成立农村土坯房清理整治专门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县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工作,确保我县农村土坯房清理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落实目标责任。各镇乡是农村土坯房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年度农村土坯房清理整治目标,进一步细化本辖区土坯房清理整治的实施方案,层层落实目标责任;要迅速开展农村“一户多宅”清理工作,对已享受建房政策新建房屋的农户,原居住地的土坯房要及时清理、拆除;要督促村级组织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户建房。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三)积极筹措资金。通过“上级补助一点、财政配套一点、部门帮扶一点、社会捐助一点、农民自筹一点”的“五个一点”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要鼓励社会捐赠,倡导民营企业家、致富带头人、成功人士捐款捐物,积极支持农村土坯房清理整治。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深入群众、加强宣传、不留死角”的原则,利用阵地宣传、入户宣传、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土坯房清理整治政策,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农村土坯房清理整治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有序实施整治。各镇乡要根据区域内土坯房清理整治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和补助标准,分批分类确定改建对象,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整治推进计划,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最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突出整治县现代农业园区,高速公路两边,重要道路沿线,贫困村以及人口密度大、房屋集中村的土坯房。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土坯房清理整治任务。
(六)严肃纪律问责。县土坯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土坯房清理整治操作流程,简化、规范审批程序,严禁违法违规建设。各镇乡要切实担负起农村土坯房清理整治安全主体责任,要加强土坯房拆除和新建房屋的安全监管,严防安全事故,确保辖区稳定。要严格政策标准,严禁重复享受政策,严禁虚报、冒领补助资金。要建立完善公示制度,注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改建工作规范推进。县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要同步跟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