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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阳原、张北、涿鹿、康保县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怎么申请?

2017年12月05日 16:42来源:土流网整理点击量:0

随着土地确权的推进,对宅基地的管理也越来越严格了。那么张家口阳原、张北、涿鹿、康保县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怎么申请呢?下面就一起了解下!

阳原、张北、涿鹿、康保县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

根据《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为: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并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的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

阳原、张北、涿鹿、康保县的宅基地怎么申请?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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