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退出政策全国很多地方近几年都在陆续制定,但基本上都是以“有偿、自愿”为原则的。近日,网传广东省出台了全国首个宅基地“无偿退出”政策,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其他地区的农民朋友需要担心吗?
宅基地“有偿使用”、“无偿退出”?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出台的关于征求《关于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保障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附件当中的确明文提到了要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机制”和“无偿退出机制”:
乍一看有点吓人,不过,断章取义是可怕的,仔细阅读内容可以发现,“有偿使用”和“无偿退出”是有前提的。
宅基地“有偿使用”的前提
根据文件内容,宅基地“有偿使用”的前提有2个:
①今后新申请宅基地的,实行有偿选位、择位竞价;
②有“一户多宅”或者“超占”情况的,按超出的部分的多少实行阶梯收费。
可以看出,大多数村民都不会碰到“有偿使用”的情况,仅仅是针对以前没有宅基地,但是想买地的人,以及宅基地占地面积超标的人。
宅基地“无偿退出”的前提
仅有以下几种情况实行“无偿退出”:
①户外厕所;②闲置废弃畜禽舍;③倒塌房屋;④影响村内道路及公共设施建设的院落等建筑物或构筑物。
这些都是属于村庄拆旧新建过程中要整治的对象,而除了这4种情况之外,其余任何情况包括“一户多宅”,都是实行“有偿退出”。
总的来说,这些规定确实都在情理范围之内。不过作为官方文件,这种概括性的小标题确实太容易引起歧义了,也算是一个不小的槽点。
户外厕所、倒塌房屋就该无偿收回吗?
当然,也有人说了,像户外厕所这样的情况,建筑物违规是一回事,宅基地就该无偿收回?这确实是值得探讨的。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这份文件目前还只是意见征求稿。
>>推荐阅读:广东农村宅基 地政策:可以出售和转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