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那么呼伦贝尔鄂伦春、鄂温克族、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农村宅基地有哪些政策?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其中对宅基地的相关问题作出了解答。
第三十六条 农牧民建住宅使用土地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嘎查村民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嘎查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土地所在地旗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三十七条 农牧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一)结婚后单独立户男女一方已有宅基地的;
(二)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再申请宅基地的;
(三)无当地户口的。
宅基地面积标准有哪些规定?
根据《鄂伦春自治旗土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农村村民(猎民)、国有农场、林场职工,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国有农场场部所在地,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500平方米;在农民村屯、林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600平方米;在猎民村,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800平方米。
根据《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土地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农村村民、国有农场(以下简称农场)职工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住宅建设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或者空闲地。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农场场部所在地每户宅基地面积最高不得超过300平方米;各村村民和农场场部以外居住的职工每户不得超过800平方米;少数民族聚居村的少数民族户每户不得超过1000平方米。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自治旗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场或者农场职工建住宅使用土地,由建住宅者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自治旗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农场、农场职工新建住宅,应当一次性缴纳宅基地土地管理费。宅基地土地管理费具体标准由自治旗人民政府依照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