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照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市旅发委、市规划局出台了《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从六个方面改革完善旅游用地管理制度,更加主动地服务“旅游富市”战略和“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扩就业”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是多规合一完善规划衔接机制
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旅游发展规划的协调配合,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充分考虑旅游项目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对“十三五”期间能够落实布局的旅游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暂不能落实布局的纳入土地规划重点项目清单。
二是精准扶贫鼓励乡村旅游业发展
鼓励具备条件发展现代农业和乡村旅游的村庄编制村级规划,结合扶贫脱贫项目、重大土地整治项目、工矿废弃地复垦试点等,发展农家乐、乡村游等多种形式的旅游业。根据实际需求,可相邻多村联合编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用或以入股、联营等合法方式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三是实行旅游用地差别化管理
《意见》明确旅游项目用地实行分类管理。其中,自然景观用地按现用途管理,不征收、不转用。公益性旅游设施用地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以新增年度计划指标保障,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旅游设施用地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采取招拍挂方式供应,可灵活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降低旅游项目开发初期用地成本。
四是积极探索旅游项目点状供地
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根据地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区位条件和发展潜力,充分依托山林自然风景资源,按建筑物占地面积、建筑半间距范围及必要的环境用地进行点状布局、点状征地、点状供应,项目区内其他如水面、竹林、茶园等采用租用、流转方式进行保障。
五是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
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
六是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拓展旅游发展空间
对政府已纳入改造开发范围的城镇低效用地,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可采取自行改造、联营、入股、转让等多种方式对用地进行改造升级用于旅游发展。鼓励存量工业厂房、仓库等用于旅游发展,可在5年过渡期内保留原土地使用性质。过渡期满后,经批准可按新用途和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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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山东省地级市,位于黄海之滨、山东半岛东南侧翼,东隔黄海与日本、韩国相望,西靠临沂,北连青岛、潍坊,南接江苏省连云港,全市陆域面积5310平方千米、海域面积6000平方千米,下辖东港区、岚山区、莒县、五莲县2区2县以及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有55个乡镇、街道,1944个村居,2016年末户籍总人口299.72万人。
日照是一个滨海城市,是山东半岛城市群、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日照已成功举办全国青年帆船锦标赛、山东省帆船帆板锦标赛、全国群众登山健身大会、中日韩国际帆船赛等重大体育赛事活动。日照被誉为“水上运动之都”与“东方太阳城”,并获得联合国人居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