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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2017年12月05日 11:01来源:漳州市农业局点击量:0

漳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关于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有关要求,为贫困对象发展产业提供积极的资金支持,结合全市工作实际,现就2017年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目标要求

按照“扩面、增量、防险”的总体要求,新增获得扶贫小额贷款的贫困户4000户以上,全面推进带动贫困户增收发展的新型主体贷款发放,做到对有产业发展项目、有资金需求的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增收发展的新型经营主体实现“愿贷尽贷”。

二、任务要点

(一)对象甄别。对符合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条件的对象进行甄别统计,其中贫困户对象为2016年清理识别后仍在建档立卡信息系统里面的国定和省定扶贫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实现脱贫的贫困户),新型经营主体对象为发展基础和发展项目好、有资金需求且愿意带动贫困户增收发展的农林牧渔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贷款的对象必须经扶贫办认定确认。

(二)政策宣传。3月底前,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传达到村、到户、到新型经营主体,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清楚明白,变“要我贷款”向“我要贷款”转变,增强贷款对象运用政策增收脱贫或带动脱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信息报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每月“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进展月报表”于次月3日前上报市扶贫办汇总(34个要素均要填写,没有数据产生的填“0”,统计数据为每月1-31日数据,首次填报时间为4月3日)。次月3日前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协同子系统”和“统计报表子系统”,加强自查自纠,确保数据精准、逻辑关系正确。及时收集整理并按时上报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其他信息(工作总结、理论研究、新闻素材等)。

(四)沟通协调。建立扶贫、财政、人行、银监等部门的联席会议,每季度会商、解决工作在的突出问题。理顺扶贫、财政、金融机构和承贷主体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明确权责。每个项目县都要制定可操作的工作细则,明晰工作流程,明确各方权、责、利。

(五)检查督查。市每季度组织一次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推进情况督促检查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通报整改落实情况。各项目县也要建立检查整改制度,及时查纠存在问题。

(六)风险管控。认真落实《福建省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6〕37号)有关要求,督促指导金融机构做好贷款风险管控,依托基层干部和乡村信贷员,做好调查摸底、组织发动、评级授信、扶持产业、贴息申报等基础性服务工作,防止信贷资金用途失控、过度授信、过度负债。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在贷款呆坏帐超过贷款总额的5%时,及时干预,根据实际情况启动、运用防控机制。慎用风险担保金尤其是省级配套的风险担保金,确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呆坏帐的,应尽可能由风险担保金产生的利息或县级配套资金中承担。各县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尽职免责机制。

(七)竞赛推动。将“扶贫小额信贷项目”纳入2017年全市精准脱贫攻坚项目竞赛重要内容,各单位进一步细化方案,扎实开展,确保完成竞赛明确的指标性任务只高不低。力争获得扶贫小额贷款的贫困户与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占比达到30%以上、资金发放量较2016年增加一倍以上。

(八)典型推广。结合地区实际,各项目县均要培育、总结、推广一批贫困户自我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承贷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等方面的典型,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信用环境,凸显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扶贫效应。

(九)机制创新。探索对因病致贫、缺乏劳动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金融扶贫有效途径,实施扶贫帮扶政策叠加,并通过专业大户、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帮扶带动,实现增收脱贫。推行“公司(合作社、专业大户)+贫困户”动作模式,支持贫困户以信贷资金为载体加入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二、三产业,按入股资金比例分红实现脱贫。鼓励贫困户将小额信贷资金直接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发展设施农业、养殖、水电、乡村旅游业、光伏扶贫、电商等产业,通过入股分红或固定收益实现脱贫。支持各金融机构针对评级授信的贫困户打造专门的金融信贷产品,通过发放银行卡等形式,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利率优惠”政策,提供免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

(十)服务保障。充分发挥贫困户挂钩帮扶责任人和金融机构网点主任、客户经理等作用,帮助贫困群众选好发展项目,做好科技、培训、流通等服务,确保贷款投向精准、收益稳定。要督促金融部门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放贷手续,引导贫困户与新型经营主体有效结合,实现企业发展与群众增收有机结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是全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一项重要政策,是解决贫困户发展产业、增强“造血”功能资金需求的关键举措,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把这项政策用好、用足,切实为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积极的资金支持。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县扶贫办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和推动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落实,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具体经办。各承接业务的金融机构也要明确一名领导和经办人员,确保工作有效衔接,严禁将与省、市扶贫部门对接协调的事交由金融机构负责。

(三)提升工作效益。扶贫小额信贷要紧紧围绕贫困户“增收脱贫”这个关键开展,在保底完成省、市下达指标性任务的同时,尽可能扩大贷款覆盖面、增大贷款发放量。信息报送、系统录入等工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严谨。加强各级扶贫部门、金融机构和贷款对象之间的协调沟通,确保信息通畅,上级有关要求落实彻底,推动扶贫小额政策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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