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脱贫攻坚
力度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晋政发〔2017〕1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力度的意见》(晋政办发〔2017〕66号),充分发挥金融扶贫的有效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金融对脱贫攻坚的资金支持
(一)建立金融支持脱贫工作首问负责制。各金融机构在“包干乡镇”建立金融支持脱贫工作首问负责制,对申请办理金融支持脱贫业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术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加大支持力度。对未能达到支持条件的,及时告知原因,并提出完善手续的具体建议。
(二)加大产业扶贫贷款投放。各金融机构根据贫困地区实际情况,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研发针对性强、专门用于扶贫领域的金融产品,找准特色产业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点,将信贷资金用于有效带动贫困户致富脱贫并长期受益的特色优势产业。
(三)加大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不折不扣执行“免抵押、免担保”要求,严格执行贷款基准利率,不得另行附加其他限制性条件。精准对接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需求,加大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力度,坚决按期完成2017年发放贷款1.45亿元的目标要求。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市脱贫办、市金融办定期监测各银行机构小额扶贫贷款发放进度,对进展明显缓慢的进行预警、约谈。
(四)切实保障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落地。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辖内机构主动对接贫困县政府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娄烦、阳曲两县建立易地搬迁项目名录和销号制度。
(五)加大保险扶贫力度。各保险机构开发和用好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产品、农产品价格保障保险,坚持保本微利,合理确定保费。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市金融办加强指导、监督。
(六)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娄烦、阳曲两县加快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市、县两级发挥好政策引导作用,对进入资本市场融资企业给予奖励。
二、完善金融支持脱贫运作机制
(一)加强金融脱贫专业部门建设。各金融机构明确专门部门,商业银行积极探索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配备专业人员,合理下放权限,实行专业化管理。
(二)建立定期研究会商制度。娄烦、阳曲两县建立定期研究会商制度,按月(季)协调解决扶贫项目融资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政府统筹扶贫项目融资事宜,建立重大扶贫项目、重点扶贫龙头企业名录。
(三)推动尽职免责机制落地。各金融机构进一步理顺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扶贫资金投放过程中的尽职免责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合理提高扶贫小额信贷不良容忍度。
(四)加强贫困县人员交流和信息传导。从贫困县和金融机构选派优秀干部进行双向挂职交流,及时传导金融扶贫政策、产品信息。
三、强化保障和增信措施
(一)完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各级扶贫部门简化工作流程,完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满足条件的风险补偿申请做到应补尽补。市扶贫部门定期对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进展情况进行监测,对风险补偿进展缓慢、补偿率偏低的贫困县进行约谈、问责。
(二)切实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娄烦、阳曲两县进一步补充现有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切实发挥作用,主动做为,帮助扶贫龙头企业解决担保难问题。
四、加强贫困地区金融环境建设
(一)建立金融风险处置协调机制。娄烦、阳曲两县政府建立金融风险处置协调机制,将金融环境建设纳入地方目标考核。综合改善地方金融环境,在加大打击企业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同时,以发展的角度和目光去改善金融环境。娄烦、阳曲两县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金融扶贫的良好互信环境。
(二)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各金融机构在金融支持脱贫过程中,充分发挥村“两委”作用,结合地方文化习俗,依托村“两委”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贫困户按期归还贷款。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