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国务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条例》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对小南街东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房屋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小南棚户区、西至小南街;南起北环城路、北至丙四十六路(规划红线范围内)。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房屋调查登记: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15日止,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应由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七、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日
延伸阅读:
宽城区是长春市市辖区之一,居北纬43°05'~45°15′;东经124°18′~127°02′。东以伊通河为界,与德惠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二道区相临;西与绿园区相临;南与南关区、朝阳区相临;北与农安县毗邻。
截至2010年,全区辖9个街道、5个镇和1个乡(含47个城市社区、19个行政村和1个农村社区),管理两个省级开发区(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地区生产总值142.7亿元(2010年),城区面积为29.43平方公里,人口45万(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