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公布三门县征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及《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7〕28号)文件精神,现将三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如下:
一、三门县征地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计算。
二、重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价分为3个级别,涉及全县10个乡镇、街道,补偿标准为一级5万元/亩、二级4.2万元/亩、三级3.7万元/亩。同一级区片内根据不同地类划分为两类,即一类地包括:耕地、除林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二类地包括:林地、未利用地。二类地补偿标准为同级区片一类用地补偿标准的一半(区片划分情况详见附表)。
四、插花地的征地补偿按照土地所在区片综合价标准执行。征地区片综合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构成比例为4:6。
五、自2017年9月1日起,全县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按以上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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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门县各乡镇(街道)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2017)
三门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7日
附件
三门县各乡镇(街道)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