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省农村建房新政策出台了!日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山东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使用宅基地进行村民自建住宅建设的,村民应当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证上载明用地范围和建筑高度、层数等。
《办法》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村民在自有宅基地上建设住宅,应向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报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证上载明建设项目位置、用地范围和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和主要功能等内容,并附经审定的设计方案图纸。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前,应当将拟建项目的申请人、用地范围和面积、建筑高度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乡、镇政府或街道办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提出初审意见,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办法》还要求,乡、镇政府或街道办应建立乡村建设工程开工信息报告制度,村(居)信息员发现未办理规划许可擅自施工的,及时上报。对于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乡镇政府应及时依法查处。对于发现乡村建设规划违法行为未依法查处或未建立乡村建设工程开工信息报告制度等行为,直接责任人员将被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延伸阅读:宅基地建住宅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报哪些材料?
(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三)房屋用地四至图及房屋设计方案或简要设计说明。
(四)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
鲁建村字〔2017〕45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相关要求,为明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的范围、内容,规范程序,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我厅制定了《山东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附件2.《山东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