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副部长叶贞琴1日表示,2018年将继续扩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将试点由现在的129个增加到300个。
叶贞琴在安徽省天长市召开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总结交流会议上说,明年还将选择50个改革基础较好的地市和个别省开展整省整市试点,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扩大改革覆盖面,力争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改革。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当前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制度支撑。2014年11月,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家林业局确定在全国29个县(市、区)开展试点。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对推进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今年,这项改革在全国新增了100个县(市、区)作为试点。
据叶贞琴介绍,试点3年来各地在保障集体成员权利、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完善资产股份权能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通过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解决了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明晰了农村集体产权关系;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创新了集体经济发展机制;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创新了基层治理机制;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保障了农民财产权益。
叶贞琴提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各地要把这项改革放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大局中去统筹谋划,做好改革基础性工作,不断扩大改革覆盖面,确保改革在面上推开。
他还表示,要通过改革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创新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探索集体经济发展路径,这是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各级农业部门要发挥好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未来,农村集体产权将发生哪些变化?
一是全面开展清产核资。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国统一部署的第二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也是最全面、规模最大的一次清产核资。中央对这项工作有明确的要求,清产核资从今年开始,到2019年底要基本完成。
二是扩大改革试点范围。中央要求,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由点及面,试点先行。前期,我国已经分两批选择129个县开展试点,有些省份也自行选择部分县和村进行改革试点。2018年,将继续扩大改革试点,将试点县增加到300个。同时,再选择50个改革基础较好的地市和个别省开展整省整市试点,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扩大改革覆盖面,力争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改革。
三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发展。要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创新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探索集体经济发展路径,这也是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