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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江城区开展普惠金融“村村通”试点方案

2017年11月30日 12:07来源: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点击量:0

阳江市江城区开展普惠金融“村村通”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广东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粤府办〔2016〕1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建设普惠金融体系的意见》(粤府办〔2015〕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意见》(粤府办〔2014〕29号)、《2017年广东省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实施方案》(粤金〔2017〕36号)和《2017年阳江市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实施方案》(阳府办函〔2017〕169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区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三农”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全面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战略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措施和实施省十件民生实事的要求,坚持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为动力,大力推进建设区级综合征信中心、信用村、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乡村互助取款点等“四个基本平台”(以下简称“四个基本平台”),推广各类农村产权融资模式、“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扶贫小额信贷等“四项业务”(以下简称“四项业务”)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普惠金融建设,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全面优化农村金融环境,提高农民金融服务覆盖率和可获得性,切实解决农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努力推动农业增收、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建设区级综合征信中心。由区政府牵头并提供经费支持,建立区级综合征信中心。依托市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综合采集公安、工商、法院、税务、国土、环保等部门的非银行信用信息数据,建立综合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政府各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重点是:依托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农户信用信息系统”,采集农户(特别是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完善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并实现信息持续更新;按照我省统一的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标准,扩充信息采集内容,提高信息质量,信息录入实施分级管理,具体操作及分工:区征信中心为一级端口,负责编制目录并汇总各镇(街道)、部门录入报送的信息;各镇(街道)负责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采集和录入农户信用信息,并定期进行更新和传送至区征信中心;各部门负责采集和录入部门信用信息,并定期进行更新和传送至区征信中心。探索对农户信用信息进行大数据挖掘和深度开发应用的机制,实施基于农户信用评价的差别化信贷政策,实现农户信用评价与信贷服务有效对接。(由区金融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负责)

(二)建立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制度。由镇(街道)牵头,以村委会为主,动员符合条件的农户自愿参加信用评定;成立由村“两委”、金融机构、农户代表、镇(街道)干部组成的农户信用评定小组,依据《广东省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的划分和评定工作指引》,制定适合本辖区实际的信用评定标准,对农户信用等级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实行定期张榜公示,接受全体村民评议监督;涉农金融机构对信用户实施授信,根据信用户评级给予贷款利率、放贷额度、审贷流程等方面便利优惠以及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金融办和涉农金融机构负责)

(三)建设村金融(保险)服务站。按照“政府建设管理、金融机构挂点运作、共建共享”的原则,依托村委会建设村金融(保险)服务站,有条件的镇(街道)可设立镇(街道)一级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村金融(保险)服务站包括以下功能:一是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和政策,开展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二是提供信用评级结果查询、农户信用信息收集、金融业务代理等服务。三是协助地方政府构建“政银保企农”五方对接平台,提供产融对接等金融服务。四是通过选聘乡镇(街道)农险协保员,协助办理政策性涉农保险宣传、承保、理赔等服务。(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涉农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负责)

(四)建设乡村互助取款点。以村委会为依托,引导农业银行、农商行、邮政储蓄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在农村建设乡村助农取款点的基础上,升级建设乡村互助取款点。推广和深化银行卡助农取款点服务功能,提供小额助农取款、刷卡消费、转账汇款、水电费代缴、话费充值、新农保和新农合领取、小面额人民币现金兑换、残损币收兑和反假货币咨询等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农村布放支持可循环、小额币种功能的ATM和其他自助终端,积极推广手机支付及其他新兴支付方式。(由涉农金融机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五)探索创新各类农村产权融资模式。按照“依法有序、自立自愿、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的总体原则,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同时大力探索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大型农机具等抵押贷款试点业务。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交易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整合农村产权登记信息和动态管理资料,加强农村“三资”监管,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一站式”服务。(由涉农金融机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六)推广“政银保(担)”合作农业贷款。区政府加强对“政银保(担)”合作农业贷款业务的指导,镇政府(街道)与银行机构、保险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签订多方合作协议,由政府资金进行综合增信或贴息,银行机构为符合贷款条件的融资对象发放农业贷款,保险公司对贷款本金提供保证保险,融资担保机构进行担保,建立农业贷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各镇(街道)探索适合本辖区特点的“政银保(担)”新模式。(由区农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涉农金融机构负责)

(七)推广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积极推广省妇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实施的“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项目”,通过项目带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增加地方财政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农村妇女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帮助农村妇女创业致富。(由区妇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涉农金融机构负责)

(八)推广金融扶贫小额担保贷款。丰富扶贫小额信贷产品和形式,创新贫困村金融服务,改善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扶贫小额信贷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的比例和规模有较大的增长,贷款满足率有明显提高。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信用贷款,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同时,鼓励各镇(街道)结合各种扶贫项目和各类扶贫基金,结合本镇(街道)实际开展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由区扶贫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涉农金融机构负责)

(九)提升金融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水平。一是沿海农村地区结合实际推广渔船改造、渔业养殖贷款业务,创新抵押或担保方式,以燃油补助等政府补助资金为抵押或担保,发放贷款,为渔船改造和渔业生产提供资金支持。二是支持山区推广农业种植、家禽养殖业等当地特色产业贷款,支持农户改善生产条件,增加生产投入,发展当地特色产业。三是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完善我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加快引导推动金融资源投入“三农”领域,建成覆盖粮食主产区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推动形成覆盖全区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农业现代化。四是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保险保障水平,改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由区农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涉农金融机构负责)

三、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一)时间安排

2017年4月至2017年12月

(二)工作目标及实施步骤(详见附件)

四、工作职责

(一)区、镇(街道)两级政府:统筹资源、建设平台、优化环境、及时补位、主动统筹、积极推动。重点做好六项工作:

1.宣传发动。加强政策宣传,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信用评价,共同推进信用村、信用户建设,引导广大农民以实际行动提升自身信用等级,获得信贷资金支持,实现勤劳致富。

2.主动统筹。发挥统筹兼顾作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金融机构、镇(街)村共同推进“八项行动”。积极协调,加强引导,解决单一金融机构和市场无法解决的问题,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和农民参与试点工作,确保普惠金融“村村通”有效推进。

3.建立平台。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报送数据,并建立常态化的信息更新制度。会同当地金融机构,指导镇(街)村推进信用村建设。重点做好进村入户采集资料和信用评级工作。

4.引导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通过财政投入引导撬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三农”。建立对农村金融(保险)服务站、助农取款点的财政补贴、补助机制,加大对基层金融服务“村村通”工作的扶持。加大对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的专项资金投入,增加贴息资金数额,扩大受惠面。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发起设立农户小额贷款成本分担和风险补偿基金、金融扶贫基金等涉农基金,引导带动更多的信贷资金对“三农”的投入。

5.分类支持。出台对信用村、信用户的激励措施和优惠待遇,铺设“信用绿色通道”让信用村、信用户在生产、生活中获得更多的社会信用激励。根据信用评级结果,落实分类激励措施,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引导群众自觉维护和改善自身信用,营造人人守信、守信受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6.净化环境。创新村(居)基层治理体系,开展以打击“黄赌毒”为重要内容的农村社会治理行动,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成力度,切实净化农村风气和社会信用环境。

(二)区金融办:要主动承担牵头职责,要加强对农村普惠金融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导、检查及验收工作,要协调解决在试点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特点主动承担及创新金融信贷“四项业务”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普惠金融工作,切实解决农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努力推进农业增收、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四)涉农金融机构:增加投入、服务基层、创新业务、专业专注。金融机构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发挥自身金融资源和业务优势,从“三农”实际出发,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优化内部考核机制,积极争取上级行支持,切实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主动服务基层农村,积极参与农村普惠金融建设。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为正副组长,区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妇联、区农行、区农商行、邮储银行、各镇(街道)等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组成的江城区普惠金融“村村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普惠金融“村村通”试点工作,收集相关信息,抓好试点工作的落实;尽快成立“江城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落实人员及经费,确保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有效推进。

(二)加强调研学习。区金融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到阳东区、阳西县及先进试点地区考察学习,学习先进经验,创新推进我区普惠金融“村村通”工作。

(三)制订实施方案。各涉农金融机构、相关部门等牵头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作为指导综合试点的行动指南。

(四)建立报告制度。各镇(街道)和相关金融机构每周定期向区金融办上报试点工作进度、每月报告试点工作情况,扎实推进试点建设。

(五)健全激励机制。出台对信用村、信用户的激励措施和优惠待遇,铺设“信用绿色通道”,让信用村、信用户在生产、生活中获得更多的社会信用激励。根据信用评级结果,落实分类激励措施,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引导群众自觉维护和改善自身信用,营造人人守信、守信受益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资金保障。省级财政统筹安排省级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专项奖补资金,市、区两级财政根据本地实际给予资金支持。农业、扶贫、妇联等各领域涉农财政专项资金向农村普惠金融建设领域加大倾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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