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县金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银发〔2016〕84号)、《重庆市金融业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行动实施方案》(渝扶组办发〔2015〕36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扶贫攻坚的意见》(武隆委发〔2015〕4号)等精神,加大我县金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力度,提高扶贫开发金融服务水平,有效支持贫困人口脱贫增收致富奔小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围绕全县扶贫攻坚战略目标和进度安排,以“对象精准、区域精准、用途精准、方式精准、政策精准”为主线,创新金融扶贫机制,凝聚金融扶贫合力,调动金融扶贫资源要素,为全县限时打赢扶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目标任务。以建档贫困户为目标,综合运用信贷、担保、保险和直接融资等金融服务举措,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互补优势,推进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金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2016-2020年,实现金融支持精准扶贫信贷投入持续增长,累计投入信贷资金10亿元;到2017年,全县75个贫困村基础金融服务基本全覆盖,最大限度满足贫困村整村脱贫、贫困户脱贫增收致富的金融服务需求,构建起精准性、包容性、普惠性的金融扶贫体系。
(三)基本原则。
1.对象精准。精准选择金融扶贫对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以点带面、定向支持、动态随访,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建档贫困户、扶贫搬迁家庭、助农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
2.区域精准。抓住金融扶贫的重点区域,加大信贷、担保、直接融资的支持力度,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金融资源向重点贫困地区倾斜,做好区域扶贫的重点支持、精准对接。
3.用途精准。重点支持贫困地区的生产、投资、商贸服务领域,支持生态产业发展、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好金融扶贫的内在支撑价值,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
4.方式精准。重点围绕特色产业、个人创业就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创新金融扶贫方式,提升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
5.政策精准。做好金融扶贫货币信贷政策、监管政策、财税政策的配套支持,明确政策分工和着力点,优化金融扶贫政策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精准确定金融扶贫对象。金融机构立足于开发式扶贫,按照商业可持续性原则,综合考虑致贫原因、发展能力、资源禀赋、产业特点等,重点支持六类主体:一是建档贫困户中有生产能力、有脱贫意愿、有贷款要求、有一定收入保障,遵纪守法好、信用记录好,并参与产业扶贫开发或者有较好生产经营项目的“四有两好一项目”的贫困户;二是在产业扶贫中吸纳建档贫困户就业、带动建档贫困户共同致富的生产经营经济组织;三是农村C、D级危房改造贫困户;四是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贫困户以及搬迁后续支持产业和项目;五是向县城、乡镇场镇转移就业、创业的贫困户;六是改善贫困地区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且符合信贷政策的承贷主体。
(二)精准创新金融扶贫产品和服务方式。实施金融精准扶贫创新工程。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综合精准扶贫要求和自身经营优势,积极对接、引进、开发适合贫困村产业发展和贫困户创业就业特点的低利率金融扶贫产品,推出精准扶贫专属产品,实行“一行一品”,加大对贫困户或与贫困户建立利益链接机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色优势企业等生产经营组织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广“公司+基地+贫困农户”、“专业合作社+基地+贫困农户”等贷款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建档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内、期限1-3年的贷款,原则上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对在产业扶贫中吸纳建档贫困户就业、带动建档贫困户共同致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色优势企业等生产经营组织按与建档贫困户建立了利益链接关系的户数乘以5万元的比例贷款,单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色优势企业等生产经营组织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期限1-3年,按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同时,承贷银行要建立完善建档贫困户金融服务档案,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贷款流程,简化贷款手续,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原则上从受理到放款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保险业金融机构要探索运用“保险+信贷”模式,创新保险险种,积极发展面向贫困户的保险,积极推进农业保险、新型特色产业保险和农产品收益保险,推广建档贫困户农业、农房、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涉农贷款保证保险、借款人意外险等扶贫保险产品,扩大保险覆盖面。要提高保险服务质量,拓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加大对建档贫困户的保费补贴,保障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保险在分散风险、经济补偿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完善金融精准扶贫服务体系。加强贫困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涉农金融机构要将服务重心向农村地区下沉,扩大网点服务覆盖面,增强网点服务功能。农行、邮储银行、农商行、融兴村镇银行等涉农银行和涉农保险机构要在全县乡镇和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建立金融服务实体网点或金融服务联系点,增设正常营业的固定网点、定时服务的简易服务网点和ATM机、POS机、自助服务点等多种设备,积极开展流动银行、背包银行等流动服务。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深化银行卡助农取款和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建立贫困村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在资金组织、信贷管理、金融宣传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大力发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积极发展新的特色农产品保险,大力拓展农房保险、扶贫保险等普惠型保险服务,积极开展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试点,为贫困地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风险保障。努力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乡镇,实现普惠金融服务到村入户。
(四)创新金融精准扶贫模式。建立“政府+银行+担保+保险”的互联融合发展模式,引导金融资金投入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助推金融精准扶贫工作。
1.单列扶贫信贷规模。县辖内农行、邮储银行、农商行、融兴村镇银行等涉农银行金融机构要专项配置扶贫信贷规模,对建档贫困户及与建档贫困户建立利益链接关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加大扶贫信贷投放力度。县域内其他银行金融机构要结合各自情况,积极提供金融精准扶贫融资支持。
2.创建金融扶贫示范点。辖内金融机构要深入推进金融扶贫示范点创建,大力培育和创建金融扶贫示范户、示范村、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农行作为金融扶贫主办行,要打造3个以上金融扶贫示范户或示范村。县域内其他银行要打造3个以上金融扶贫示范企业或示范项目。建立金融扶贫示范点主导产业的主管部门、乡镇、互助会、扶贫办、金融机构“五位一体”联动推进工作机制,对创建金融扶贫示范点实行整体授信。
3.建立金融扶贫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金融扶贫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每年设立金融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不低于1000万元,用于补偿承贷银行或担保公司的贷款损失,承贷银行按风险补偿基金的10倍比例放大信贷额度发放贷款。对贫困户信用贷款逾期90日后无法收回的本息,给予承贷银行或担保机构50%的风险补偿。对吸纳贫困户就业或与贫困户建立利益链接机制的借款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产生的损失,对与贫困户建立利益链接关系的贷款部分给予承贷银行或担保机构50%的风险补偿。
4.实行扶贫贷款贴息政策。县政府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作为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用于扶贫贷款贴息。建立贫困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色优势企业等生产经营组织贷款准入认定机制,加大扶贫贴息贷款投放,优化扶贫贴息贷款流程。借款贫困户贴息贷款额度最高5万元,贴息期限1-3年,对按时还本付息的借款贫困户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基准利率全额贴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色优势企业等生产经营组织与贫困户建立利益链接关系的贷款部分,由财政扶贫资金按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基准利率的标准予以贴息,贴息最高额度为与贫困户建立利益链接关系的贷款部分,贴息资金全部返给有利益链接关系的贫困户,贴息期限为1-3年。
5.实施保费补贴。县政府统筹保险补贴资金500万元,用于全县贫困户住房保险、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小额扶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农业及特色产业等保险的保费补贴,增强贫困户及产业发展的抗风险能力。
6.实施担保增信支持。县兴农融资担保公司要完善运作模式,创新担保方式,增强担保实力,大力开展扶贫担保贷款业务,丰富和完善信贷投放的风险分担机制,做好信贷投放增信支持。对贫困户小额创业就业担保贷款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色优势企业等生产经营组织与贫困户建立利益链接关系的担保贷款部分,减免担保费用。
7.实施扶贫资金互助。继续推动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规范发展。县扶贫办、各乡镇要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村筹建村级扶贫互助会,鼓励农户入股进会,指导帮助其规范发展、良性运行。县扶贫办要给予资金支持,对进会的建档贫困户配股增股,充分发挥互助组织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作用。
(五)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提高信用档案覆盖面。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增强社会信用意识,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激励约束机制,组织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三级联创工作,对守信的农户和企业给予政策倾斜,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为金融精准扶贫创造良好条件。实施金融智力扶贫,建立金融知识普及工作长效机制,强化金融知识宣传普及,积极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月”、“送金融知识进乡村”等活动,扩大农村地区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力度,增强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和风险识别能力,维护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武隆县金融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县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金融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县金融管理中心、人行武隆支行、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农委、县城乡建委、县银监办、各银行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人行武隆支行,由人行武隆支行行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金融精准扶贫日常工作。建立金融扶贫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有效凝聚各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形成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的整体合力,充分发挥金融对群众脱贫致富、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明确工作责任。要按照各自职能,严把各类扶贫贷款的申请、审核、发放、贴息、风险补偿关口,定期对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测、评估。县金融管理中心、人行武隆支行负责牵头统筹规划全县金融精准扶贫整体推进工作。县扶贫办负责加强扶贫工作指导,做好扶贫支持对象的规划,监督政策性扶持资金的合理、规范、有序使用,对借款人资格审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贷款损失风险补偿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管等工作。县农委负责对建档贫困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并做好对农业政策性保费补贴的监督检查。县城乡建委负责对建卡贫困户C、D级危房改造贷款资格的认定审核及使用监督。人行武隆支行负责对承贷银行的信贷政策指导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农再贷款支持,督促承贷金融机构落实利率优惠政策,完善金融服务,做好金融精准扶贫监测分析和评估督导工作。县银监办负责完善金融机构差异化扶贫监管政策,适度放宽对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风险监管考核的容忍度,加强对银行扶贫信贷业务行为的监督检查。各金融机构负责做好扶贫信贷的营销和贷后管理,强化风险管控,推进金融扶贫示范点创建工作,做好扶贫金融服务和金融精准脱贫专项统计分类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金融培训、需求调查、贷款审核、项目实施、诚信教育、本息催收等工作。
(三)统筹协调推进。建立健全贫困户基础信息和扶贫开发项目库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扶贫开发与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真正落地到户。培育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增强贫困地区对金融资源的承载力。加强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有效整合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落实农户贷款税收优惠、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政策,发挥财政政策对金融业服务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建立信息反馈制度,政银双方要信息共享,加强沟通,对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沟通解决,推动全县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四)强化宣传引导。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行政村要会同金融机构,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开展金融扶贫政策的宣传培训,努力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对金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的意义、对象用途、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的理解和掌握,充分调动贫困地区、贫困户参与金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培养典型、发现典型、宣传典型,用典型引领推动金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强诚信教育,树立信用意识,努力营造贫困群众靠金融谋发展促增收、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督查考核。建立金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不定期走访金融机构、农户、涉农经济组织,调查了解金融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将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纳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目标责任考核,强化对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绩效的考核评价,全面推进金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