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3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7] 14号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霍邱县2017年第03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增减挂钩)﹝2017﹞311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霍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政府,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位置、面积:
1、建新地块一;位置:新店镇双龙村;面积:14.0331公顷。其中农用地11.918公顷(耕地9.7497公顷),建设用地2.1151公顷;
2、建新地块二;位置:乌龙镇陡岗村;面积:0.4899公顷。均为耕地;
3、建新地块三;位置:乌龙镇陡岗村;面积:1.0378公顷,均为耕地;
4、建新地块四;位置:范桥镇龙头村;面积:0.4962公顷。其中农用地0.4962公顷(耕地0.4946公顷);
5、建新地块五;位置:霍邱经济开发区猫台村;面积:0.0971公顷,均为耕地。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费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1、土地补偿费标准17.64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37.8万元/公顷。其中新店镇双龙村土地补偿费标准26.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40.8万元/公顷。
2、土地补偿费总额405.7833万元,安置补助费总额652.7259万元,合计1058.5092万元。
其中:
新店镇双龙村940.9210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368.3689万元,安置补助费572.5521万元;
乌龙镇陡岗村84.6956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26.9486万元,安置补助费57.7470万元;
范桥镇龙头村27.5094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8.7530万元,安置补助费18.7564万元
霍邱经济开发区猫台村5.3832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7128万元,安置补助费3.6704万元。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六安市被征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 [2015]75号)补偿标准执行。
4、支付对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各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全体成员讨论,制定出分配方案后,由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按照分配方案监督落实。
5、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存入村民组在银行的帐户。
三、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其他补偿人,对本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请于2017年12月13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霍邱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陈庆,联系电话:6025637)。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霍邱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霍邱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28日